《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2月21日经安徽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条例》的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升居民素质,促进文明养成。3月26日,杨村镇在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上组织学习了该《条例》,并就下一步《条例》宣传工作作出部署。
与移风易俗宣传相结合,走村入户宣传《条例》。利用公告栏、电子屏、小喇叭等形式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发动志愿者沿街向各商户、行人发放《条例》宣传册和宣传页,现场讲解《条例》内容,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条例》内容,并鼓励群众口口相传,以实际行动影响到周围更多的人投入到宣传和践行《条例》的活动中去。
与文明实践活动相结合,潜移默化引导群众。利用戏曲、小品、演讲等活动形式,结合歌词改编,让《条例》宣传深入人心,有趣又有效。
与爱国卫生运动相结合,亲身实效践行《条例》。党员先行,干部引领,好人代表、道德模范带头,开展大扫除、公筷公勺、全民健身等活动,强化群众文明意识,培养文明习惯,形成文明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