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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8-01 16:23 来源:天长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广大市民朋友:

为引导全社会形成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良好习惯,不断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依据《天长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前期广泛宣传基础之上,于8月2日起,正式启动市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请广大市民朋友在饲养宠物的同时,也能够履行好《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长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打造干净卫生、文明有礼的城市风貌。

一、对不规范养犬行为的整治。(一)未到市城管部门(天长市犬只信息登记中心)按相关规定进行犬只登记,领取犬牌犬证。携带犬只出户未佩戴犬只标识的,由城管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二)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市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整治。(一)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绳)牵引的,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二)未及时清理犬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对养犬扰民行为的整治。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对在整治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可以依法处以拘留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长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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