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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办理事项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09-02 15:45 来源:市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广大市民朋友、各参保单位: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27日《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业务移交工作》会议纪要,6月15日我市医保局正式承接原人社部门经办的职工医保征缴业务。现将划转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业务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医保在职转退休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办理养老退休后,需带退休审批表到医保窗口申请医保在职转退休。缴费年限需满足视同缴费与实际缴费之和,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方可享受医保退休待遇(单位参保职工由单位经办,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个人经办)。

二、参保人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履行缴费义务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的,连续足额缴费六个月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城镇职工中断缴费三个月以内的,自补齐中断的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补齐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用的,医疗保险待遇自申请补费的次月起享受;没有补齐医疗保险费用的,连续缴费六个月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只计算最后一次连续缴费的年限。

三、参保单位个人账户划账时间

个人帐户划帐时间为当月15日前,划拨上个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助部分的个人账户。

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移

参保职工携带有效证件及《参保凭证》到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医保转移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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