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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天长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7-21 10:00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阅读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工程建设“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测绘机构服务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测绘服务市场,精简测绘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根据《天长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现就建立工程建设项目 “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多测合一”制度

在天长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在办理规划用地、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人防、绿化、消防等行政审批过程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划分,将每个阶段的全部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项目业主只需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或多测合一完成全部测绘服务,并向“多测合一”成果共享平台汇交测绘数据和成果。

二、建立“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

(一)明确准入条件

拟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不允许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进行测绘活动;

2.无严重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信息。

鼓励测绘单位通过自愿重组、引进人才、增加设备等方式提升测绘资质,满足从事“多测合一”测绘业务的相关要求。

从事“多测合一”测绘工作的技术人员应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二) “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申请

符合条件拟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从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anchang.gov.cn/)下载表格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申请表(附件1);

2.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3.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4.主要技术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主要仪器设备信息汇总表(附件3);

6.保密管理体系及措施证明材料;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4);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5)。

(四)申请办理

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自愿申请,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两份(核实原件),于2021年8月6日前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数据资源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经审核合格的测绘单位,在天长市人民政府(http://www.tianchang.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录入“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

(五)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测绘单位

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自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测绘单位承揽工程项目测绘业务,签订“多测合一”业务合同。测绘单位按照《天长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导则(试行)》和天长市“多测合一”成果共享平台的要求提交测绘成果。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须同时执行政府关于测绘单位选定的有关规定。

三、监管措施

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单位,应当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测绘单位违法从事测绘活动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

对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单位,一经发现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撤除出“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库。

1.为取得“多测合一”业务,提供虚假材料的;

2.以其他测绘资质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或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

3.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双随机”监督检查发现测绘项目不合格的;

4.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不适合承接“多测合一”业务的。

因伪造测绘成果或测绘成果质量出现严重问题,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涉及重大违法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报信用监管部门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四、联系方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郑如明  0550-7779713

 

附件:

1.“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录申请表

2.主要技术人员信息汇总表

3.主要仪器设备信息汇总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doc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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