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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2-07 15:21 来源:天长市供电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进一步简化电力接入工程

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升级版》(皖四最办[2019]8号),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压缩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提高获得电力便利度,借鉴国内先进地区做法,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适用范围

市城区范围内由市供电公司建设或受托承建的10千伏及以下电力客户接入工程,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150米以内的市政接入电力工程。市供电公司为解决电力客户接入受限和提高配网供电可靠性的电网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有关要求

1.市供电公司在施工前应告知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相关主管单位,并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交通安全、道路修复、绿化修复等进行承诺。

2.挖掘城市道路前应勘查掘路线由和既有地下管线情况,确定的掘路线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

3.强化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从审查工作方案、施工现场管理、修复质量验收等方面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督促供电公司及时妥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二、推行备案制

(一)适用范围

城区道路250米及以内电力接入工程(不含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

(二)有关要求

1.申请受理。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平台一窗受理窗口统一受理规划许可、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备案材料,第一时间派转至相关部门审批窗口。(0.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同步备案。

(1)规划备案。对需要占用城市路由通道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备案。

(2)占用绿地备案。对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备案。

(3)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备案。对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备案。

(4)占破路备案。对影响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的占破路备案,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以上备案,各有关部门均需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有关结果告知市供电公司,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即可进场施工。

三、实行并联审批

(一)适用范围

城区道路250米以外电力接入工程。

(二)办理流程和时限

1.申请受理。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平台一窗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材料,第一时间派转至相关部门。(0.5个工作日完成)

2.并联审查、联合勘察。

(1)规划审查。对需要占用城市路由通道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查。

(2)占绿审查。对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审查。

(3)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查。对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审查。

(4)占破路审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的占破路审查,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市重点处负责牵头以上审查单位实行现场联合勘察。

以上审查、勘察均需在企业提交完成有关材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批意见书提交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平台一窗受理窗口,在0.5个工作日内,统一反馈企业和市供电公司。

四、优化政务服务

(一)线下“一窗受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平台一窗受理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电力接入工程备案、审批事项申请、派转材料、统一出件等。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既定时间进行审查,全程实行超时默认制。

(二)线上“全程网办”。市供电公司会同市数据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滁州分厅建立电力接入工程网上审批平台,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平台一窗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分办、归集、出件,相关部门同步实施备案、并联审批。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是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助力企业“轻装前行”的关键一招,各相关审批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要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举措,坚决贯彻落实好各项审批流程。

(二)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同时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采用内部流转、共同勘察、协同监管等方式畅通内循环,为办电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三)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题培训,将文件内容宣传贯彻到各级办事机构,尤其是面向用户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保证文件内容能够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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