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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祭祀服务管理的通告

(第25号)

发布时间:2020-03-27 15:28 来源:天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清明祭祀服务管理的通告

(第25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祭扫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滁州市相关要求,为减少人员跨区域流动,避免人员集聚,阻断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确保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安全有序,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殡葬服务单位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集体告别、骨灰撒放等群体性活动。广大城乡居民要劝导在外亲属清明期间不返乡、不跨区域祭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二、全市所有公墓要实行错峰祭祀,做到分时段、间隔性安排祭祀人员入内,并对祭祀时间进行必要缩短限定。到公墓实地祭扫的群众要自觉佩戴口罩,出示“安康码”绿码。

三、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市民可通过网络祭祀、撰文祭祀、家庭追思等方式,居家追思缅怀先祖、寄托哀思。严禁在城区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纸钱等不文明祭祀行为。所有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四、各镇街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祭祀现场管理,对公益性公墓、村级墓地、历史埋葬点和殡葬服务场所要安排专人负责,避免群众扎堆聚集。

五、各镇街、村(社区)要加大巡查力度,密切关注并制止群众私自在野外明火祭祀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做好交通、治安等安全保障工作。

六、广大城乡居民要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大局,依法文明有序开展清明祭扫活动。对违反通告要求,扰乱殡葬管理服务机构正常秩序、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理,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联系人:赵义昌;联系电话:0550-7770407

 

 

 

                                   天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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