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滁州市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新变化,现就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外来人员管理
1.所有外地来天长人员要主动提前向所属镇街(高新区、金牛湖新区)申报登记。各镇街、滁州高新区、金牛湖新区要加强对外地来天长人员的排查,及时登记流入人员信息,做到“三清一定”(即人员信息清、人员底数清、防控措施清,每天定时向市指挥部防控组报告流入人员情况)。
2.对来自武汉(湖北)及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由所属镇街(高新区、金牛湖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1天以上向市指挥部防控组书面申报,经评估后,由所属地方、单位负责直接送至定点隔离点,严格实行为期14天的定点集中、单间隔离观察,一律不得外出。
3.对来自低风险和中风险地区人员,要主动提供健康证明,由所属镇街(高新区、金牛湖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信息登记,加强日常监测,在单位或企业内部相对隔离,不满14天一般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二、全面推动复工复产
2.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恢复正常上班,市政务服务中心有序恢复窗口服务,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对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实施健康管理,要求注册健康卡、登记健康信息;对外地返岗人员建立花名册,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单位食堂一律不得集中集聚就餐,实行分时段供餐,提倡自带餐具、单独就餐。
三、实施社区网格管理
1.各镇街、滁州高新区、金牛湖新区要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继续对所有社区(行政村)、小区(村组)、楼栋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
2.持续加强小区人员管理,居民小区保留一个出入口,小区住户、租户以及因工作需要的相关人员必须持证出入、佩戴口罩。未经许可,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小区内棋牌室、活动室、小作坊等一律关闭,不得进行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外地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村组,村组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组织村民有序出行、外出务工,开展春耕生产。
四、有序恢复公共交通
1.取消天长境内所有公路上设置的交通检测站点。在落实好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序恢复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和县际客运班线、出租车营运。市际、省际班线待上级审批后开通。车辆在运行时保持开窗通风并关闭空调,司乘人员全部佩戴口罩,乘客不佩戴口罩不得乘车。
2.在天长境内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立湖北籍车辆专用通道,对湖北籍车辆、人员实行“两查一测”(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做好信息登记,及时联系属地政府,有异常的由卫生部门按规定处理。
五、保障生产生活需要
1.在落实好防控措施基础上,超市、药店、农贸市场、农资、建筑材料、五金配件、金融保险、水电气、邮政、通讯、快递物流、家电维修、车辆维修、便利店、水果店、洗衣店、理发店等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服务行业,有序恢复营业。各营业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消毒、通风措施,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
2.餐饮服务单位实行无接触配送,但不得提供堂餐(包间)服务,严禁桌餐、聚集用餐。游园绿地、公园广场、室外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场所有序恢复开放,但人员不得集聚。宾馆酒店要严格落实入住宾客的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工作,对客房、电梯等区域执行严格的消毒标准,经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查验后,方可恢复营业。
六、严禁各类聚集活动
1.严禁各类酒席、宴会、聚会、聚餐、庙会、农村逢集等聚集性活动。
2.歌舞娱乐、游艺游戏、网吧、棋牌室、影剧院、美容院、公共浴室、健身房、游泳馆、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宗教场所、大型室内商业综合体等涉及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各类室内景点等密闭性公共场所,暂不开放营业。
3.广大市民要做好个人出行防护,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得参加聚集活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天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