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4 08:43 信息来源: 天长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天长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天长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天长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天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tianchang.gov.cn/zwgk/index.html

    2.现场查阅点。天长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天长市广陵中路43号;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800-11:50 下午 2:30-5:30;联系电话:0550-702800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天长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或天长市数据资源管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天长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天长市广陵中心43号天长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三楼8306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1:50 下午 2:30-5:30;联系电话:0550-7028000;邮政编码:239300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天长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tianchang.gov.cn/zwgk/index.html)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对于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当场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公开决定书,向公开权利人提供其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告知公开权利人;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公开权利人提供其所需要政府信息;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书面告知公开权利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公开权利人更改完善、补充申请。

    7)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在向公开权利人提供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8)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公开义务人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补正期限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0550-7028000,地址:天长市广陵中心43号天长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三楼8306办公室,邮编:239300。也可以通过天长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监督投诉方式进行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天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或者上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赔偿。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天长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天长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天长市广陵中心43号天长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三楼8306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1:5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0-7028000。

    传真号码:暂无

    互联网联系方式: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