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是推进联合惩戒工作。市生态环境分局将“环保不良企业”名单推送至滁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天长市联合奖惩服务系统中。企业若因被列入“环保不良企业”,将会失去投标资格。
三是开展信用修复工作。被处罚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环保部门启动复核程序,现场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四是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机制,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每年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 ,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四个等级打分。
五是落实“双公示”制度。在“滁州市信用建设管理平台”、“天长市人民政府”等网站上主动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到“全覆盖、零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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