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长市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

    工作机制的通知

     

    天政办秘〔20233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高新区管委会,金牛湖新区筹委会:

    《天长市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714

       

    天长市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整合全市灭火与消防救援联动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与消防救援联动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应急消〔2021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灭火是指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承担的火灾扑救工作。消防救援是指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工作。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第三条  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组建本级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联系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协助联系消防工作的市政府办副主任和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天长水文站、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天长新奥燃气公司、天长天然气公司、中石化天长分公司等,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滁州高新区管委会、金牛湖新区筹委会。

    市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灭火与消防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本级处置全市较大以上火灾与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与消防救援;确定总体灭火与消防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作战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

    办公室负责开展灭火与消防救援行动、组织随机拉动演练、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面掌握全市灭火与消防救援力量情况、单位预案等基础资料。

    第五条  部门共同职责。健全本部门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联动工作制度和预案;加强本部门联动力量的管理和训练,定期参加工作联席会议和联勤演练;接到命令后,组织本部门联动力量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领受并完成分配的处置任务。

    第六条  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把控灭火和消防救援处置期间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灭火和消防救援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引导。

    市公安局:负责根据现场处置需要,组织警力实施现场交通管制和警戒,确保灭火和消防救援期间市域交通顺畅,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维护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协助做好人员疏散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消除处置建议。

    市住建局:组织建筑专家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以及供气、供水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协调建设工程档案中心提供高层、地下、综合体的建筑平面图纸等相关资料。指导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小区公共部位存在高空坠物风险的窗户玻璃、杂物等进行巡查清理。

    市交通局:负责处置各类公路灭火和消防救援事故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提供涉及本市运输企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载货信息,组织协调因灾受损公路的抢修工作。组织征调车辆参与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根据灭火和消防救援任务需要,负责管辖水域搜救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水上搜救行动。

    市水利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评估水利工程运行状况,为水利工程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性指导;承担水情旱情分析、预测和发布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灭火与消防救援现场的油料、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应急供给。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急救及伤员的转运、治疗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与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确保伤员有效救治。

    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办):参与组织灾害事故救援工作,协调应急专业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负责协调做好灾害事故救援现场除消防车、消防装备以外的应急装备、物资保障工作;协调防汛抗旱、地震、火灾等社会联动单位参与消防救援,提供装备、信息、技术等各类支持;协调专家对石油化工场所、危险化学品及安全生产类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提供地震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突发地震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跟踪监测与趋势判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排查,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等工作;协助森林火灾扑救。

    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对特种设备是否存在爆炸风险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市城管执法局:指导各镇街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拆除影响火灾扑救的大型户外广告牌,依法对影响灭火与消防救援的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清理,火灾现场需要大量用水且市政消火栓无法保障消防用水的情况下,负责调集洒水车给消防车实施供水。

    市气象局:负责灭火与消防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分析、预测和发布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做好灭火与消防救援行动以及相关联合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并履行经费使用监管职责。

    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力量和专职消防队承担灭火与消防救援工作;负责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

    市人社局:负责落实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伤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保障政策和标准;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善后工作。

    天长水文站: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市域内江河湖库雨水情实时监测及水文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准确向指挥部提供水文信息数据和资料。

    市供电公司: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出动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协调火灾扑救和消防救援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保证灾情信息和救援调度命令传递及时、准确;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消防救援指挥调度联络畅通。

    市自来水公司:根据火灾扑救和消防救援任务需要,负责向灾害现场的供水管网加压保障火场用水;或关闭相关供水管网,并在灾害解除后及时恢复用水。负责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巡查维护。

    天长新奥燃气公司:根据火灾扑救和消防救援任务需要,关闭灾害现场的供气管网,并积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供气管网维护维修等工作。

    天长天然气公司:根据火灾扑救和消防救援任务需要,关闭灾害现场的供气管网,并积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供气管网维护维修等工作。

    中石化天长分公司:调派石化专家、技术人员及设备,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灭火药剂、装备、车辆支持;负责事故处置现场油料保障。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滁州高新区管委会、金牛湖新区筹委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协助做好辖区火灾或消防救援事故处置工作,做好油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保障工作。

     

    第四章 日常工作制度

     

    第七条  定期演练制度。指挥部在总指挥的调度下,定期组织开展灭火与消防救援联合演练。办公室定期组织灭火与消防救援随机拉动演练,通报拉动演练情况。

    第八条  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每年组织市级成员单位召开1次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采取专题调研、交流培训、工作研讨、技术交流等形式,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专业优势,分析研究在灭火与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联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联动协作机制。

    第九条  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灭火与消防救援联动工作的日常联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报办公室备案。联络员应相对保持稳定,如需变更应第一时间更新备案。

    第十条  专家组制度。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专家组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全面分析灾情、险情,确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指导救援力量科学、高效、安全的处置灾情。如有人员调整应第一时间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应落实日常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命令后,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并立即按要求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协助救援。

     

    第五章 联动响应级别

     

    第十二条  灭火与消防救援警情分为火警和救援两类。

    火警分级。火警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

    一级:报警描述为不明显的火灾(火灾初起,火势较小,燃烧面积在100m2以内),普通建筑、非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小型工厂企业、小商铺、小摊档、露天堆垛、单体轿车、草坪、木柴、垃圾等,且火灾发生时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灾。

    二级:报警描述为明显火灾(火已燃起,正在蔓延,燃烧面积在300m2以内),普通建筑、非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小型工厂企业、小商铺且有3人以下人员被困或描述为有人被困的火灾;报警描述为消防重点保护单位(FAS报警)、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且无人员被困或伤亡的火灾;到场后现场指挥员发现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

    三级:报警描述为非常明显的火灾(火已着大,蔓延迅速,燃烧面积在600m2以内),普通建筑、非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小型工厂企业、小商铺等,且有3人以上6人以下人员被困的火灾;报警描述为消防重点保护单位(FAS报警)、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工场所(有危险化学品或有毒物品发生燃烧或泄露)、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且有人被困或伤亡的火灾;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

    四级:报警描述为火势蔓延迅猛,燃烧面积在1000m2以内的火灾,普通建筑、非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小型工厂企业、小商铺等,且有6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困的火灾;报警描述为消防重点保护单位(FAS报警)、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工场所(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且有3人以上6人以下人员被困或伤亡的火灾;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

    五级:报警描述为重特大恶性火灾,火灾燃烧面积在1000m2以上,普通建筑、非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小型工厂企业、小商铺等,且有10人以上人员被困的火灾;报警描述为消防重点保护单位(FAS报警)、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工场所(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等,且有6人以上人员被困的或伤亡的火灾;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灾。

    救援分级。消防救援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低,四级最高。

    一级:报警描述为灾情危害程度不大,在短时间内能及时排除的小型建筑物倒塌事故、损害较轻的交通事故、一般性自然灾害、一般性的群众遇险、群众求助、自杀、跳楼等,且无人员被因或伤亡的灾情。

    二级:报警描述为灾情危害程度较大,发生事故情况特殊,在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少量危险化学品泄漏、较严重的交通事故、较大型建筑物倒塌事故、小面积爆炸事故、小规模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和群众遇险事件等,且有人员伤亡或5人以下被困的灾情;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消防救援到场救援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

    三级:报警描述为灾情危害程度较严重,处置难度较大,在短时间内难以排除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建筑物倒塌、较大规模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群众遇险、以及大量危险化学品泄漏,对人员、财产威胁严重或可能出现二次污染等情况特殊、灾情严重的灾害事故,且有5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伤亡的灾情;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消防救援到场救援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

    四级:报警描述为灾情危害程度特别严重,处置难度特别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毒气扩散,高层、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发生倒塌,特大爆炸事故,恐怖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等事故,且有10人以上被困或伤亡的灾情;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消防救援到场救援力量不能控制的灾情。

    第十三条  根据灭火和消防救援分级,联动响应共划分三个响应级别。

    Ⅲ级响应。针对三级及以下火警或二级及以下消防救援。

    Ⅱ级响应。针对四级火警或三级消防救援。

    I级响应。针对五级火警或四级消防救援。

     

    第六章 联动响应流程

     

    第十四条  灾情预警。当发生火灾和消防救援事故时,办公室在接报警情后,应于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处置,根据现场情况,组建指挥部,并向相关成员单位发出预警通报。

    第十五条  应急响应。联动响应时,办公室确定响应级别,当需要启动Ⅲ级响应时,办公室视情调派相关联动单位,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发布响应;当需要启动Ⅱ级响应时,根据总指挥授权,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办公室调派相关联动单位;当需要启动I级响应时,由办公室报总指挥批准后,调派相关联动单位。

    第十六条  出动报告。相关联动单位在接到出动命令后,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并实时与办公室保持联络,报告车辆、人员及装备携带情况。

    第十七条  领受任务。相关联动单位救援力量到场后,带队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前往指挥部报到,并领受处置任务。

    第十八条  通信联络。相关联动单位救援力量应保持通信畅通,到达现场后向指挥部领取对讲机,并加入现场通信指挥网;联动单位救援力量自行保障内部通信。

    第十九条  灾情分析。相关联动单位专家组成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加入指挥部,并根据现场情况,分析研判灾情发展趋势,提供处置意见。

    第二十条  命令下达。指挥部综合专家组意见和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方案,向各成员单位参战力量下达作战命令。

    第二十一条  处置总结。事故处置完毕后,由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形成专报,报总指挥批准后,下发各成员单位。

     

    第七章 灾情报送

     

    第二十二条  火灾和消防救援灾情由办公室在到达现场确认或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滁州高新区管委会报告复核后,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报告(灭火和消防救援行动外的突发事件由相应责任部门牵头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安委办,相关联动单位在接调度命令后要主动与办公室保持联系,并在出动和处置过程中实时报送相应情况,或根据办公室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情况。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滁州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参照本工作机制,结合各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方案,并分情况制定具体联动工作预案。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机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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