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天长市“标准地”改革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3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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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天长市“标准地”改革实施办法》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8月13日至2022年9月13日。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 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天长市政府大楼市发展改革委综合规划股(邮政编码239300),请在信封上注明”标准地改革“字样。
        二、电邮方式。书面意见邮至tcfgw@163.com。

        联系电话:7770607

        特此公告。

        天长市“标准地”改革实施办法(送审稿).doc


    关于《天长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建设项目相关区域性统一评估基础上,明确建设项目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履约承诺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为加快推进全市“标准地”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天长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天长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依据。

    该文件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省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权〔2021〕1号)、《滁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流程的通知》(滁自然资规函〔2021〕357号)、《关于深化全市“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滁发改地区〔2022〕166号))等有关规定。

    二、制定《天长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为加快推进全市“标准地”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努力营造创新愉快、创业愉快、创造愉快的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天长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以滁州高新区为重点,在全市推行“标准地”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

    三、《天长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内容。

    制定的《方案》共三部分十二项,包含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对天长市“标准地”改革工作做了具体的规划要求。

    四、制定机关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

    我单位法制监督股对《天长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该文件草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同时由第三方机构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对《天长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审查,并给出如下意见:“拟审议的天长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办法,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有上位政策依据,制定程序合法,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可按程序推进审核并依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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