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03-0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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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企业人员和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

    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四条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7、4.16、5.2.5、5.2.7、6.2.1.2、6.2.1.11、6.2.1.12、6.3.2.6、6.4.2、6.5.1.3、6.5.5.4、6.6.1.2、6.6.2.2、6.7.1.5项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4.《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

    工贸企业执法检查

    金属冶炼企业执法检查

    金属冶炼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

    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3.《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4.《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

    粉尘涉爆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

    2.《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执法检查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工贸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3.《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3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三条、第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等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等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十六条等

    4

    烟花爆竹监督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五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三条、第五条至第七条、第十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等

    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

    5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五条至第十六条等

    对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6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

    安全评价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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