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文字解读】关于《天长市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13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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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长市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为促进县级储备粮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管理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天长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内容进行了完善,名称修订为《天长市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修订的《办法》是对我市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对保障政府储备安全,提升储备调控效能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随着粮食流通环境的变化以及粮食法治的不断完善,一些规定与市场实际和管理需要已不相适应,与2009年制定的《天长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不相适应,执行过程中的很多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来加以解决。因此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滁州市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推进储备粮安全管理改革的需要。

    2019年以来,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文件,20214月初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对《办法》修订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20219月,《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在省政府第155次常委会议通过,20223月,《滁州市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滁政〔202215号)颁布实施,对完善政府储备管理职责、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改革储备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储备补贴政策和轮换机制、严格储备质量管控等提出了新要求,而我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9年颁布,但随着新时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妥善解决储备轮换价差亏损问题的需要。

    2014年以来,受国家实施粮食收购最低收购价政策、储备计划性管理、轮换新粮陈粮价差等因素影响,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储备粮轮换价差持续存在。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是地方政府实施粮食应急保供调控的重要载体,主要经营活动就是管理储备粮,政策性强、商品经营能力严重不足,收入主要以财政费用补贴为主、商业经营收益为辅,在持续不断的价差亏损压力下,企业已不堪负重。因此,进一步完善县级储备轮换价差亏损弥补政策已迫在眉睫。

    (三)进一步压实承储企业储备责任的需要。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应当对所储存的县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对仓储保管、安全生产等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县级有关部门行政指令,组织落实县级储备粮收储、轮换、销售、动用等任务。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因素。

    一是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在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改革中,坚持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进一步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并提出了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粮食经营企业商业库存等新要求。

    二是层层压实粮食安全责任。2016年以来,各级连续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我市对下辖镇、街道也同步开展考核。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需要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同时各相关部门也要按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三是贯彻落实国家新法规要求。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实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我市粮食储备管理制度。

    四是高质量做好我市粮食储备工作。从数量看,目前我市地方政府储备规模已扩大到2万吨。从质量看,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粮食储备质量的抽检力度持续加大,粮食储备质量管控日益重要。从管理上来看,对应机构改革后,将发改与粮食部门的职责进行合并,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方式势在必行。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滁州市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天长市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前期我们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组织天长市县级承储企业进行征求意见,各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拟定初稿后,我委通过意见征求函分别向农业发展银行天长支行、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征求了意见,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提出了修改意见并且函复我单位,我委依照各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在各单位意见修改后,我委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对《天长市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进行集体审议研究,经党组会研究一致通过了《天长市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并定稿。

    四、工作目标

    加强县级粮食储备管理,保证县级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五、主要任务

    推进储备粮安全管理改革,妥善解决储备轮换价差亏损问题,进一步完善县级储备轮换价差亏损弥补政策。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对县级政府储备的管理要求,适当增加调整范围。充分体现县级政府在粮食储备管理中的作用。将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粮食经营企业商业库存,以及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纳入调整范围。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承储企业是管理地方政府储备的责任主体。对相关部门和承储企业的违规情形及追责情形进行了全面细化。

    三是完善兜底条款。对县级政府储备的管理费用按省级政府储备标准,实行定额包干,轮换差价亏损、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降低了企业因轮换价差带来的经营风险, 保障了国有粮食企业的和谐稳定。

    七、保障措施

    办法从明确责任、限制行为、严格动用、追究责任等方面对办法的实施过程予以保障。

    八、下一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好本办法,严格管理好粮食储备工作。

    九、政策咨询

    政策制定牵头股室: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咨询电话:0550-77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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