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文字解读】关于《天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0 14:53
    【字体:打印

    关于《天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综合防灾减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会商研判、联动联防和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发挥气象灾害防御第一道防线作用。《天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政办〔201638号)于2016年正式印发,根据《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预案演练工作的通知》(天政办秘〔20223号)要求和部门职责,对《天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滁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滁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会商研判、联动联防和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目标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的调整,为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天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以确保更有效地保障我市气象灾害发生后应急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气象灾害防御坚持生命至上、降低损失;统一领导、协调有序;预防为主、联动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预警、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与总结、保障措施、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等9个部分,主要内容为当我市范围内出现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高温、低温冰冻、干旱、大风、大雾、霾等气象灾害时,从组织指挥体系、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调查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前安排应对措施。具体为:

    (一)组织指挥体系。设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灾害保障救助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设立专家组,由成员单位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市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

     

    (二)灾害预警。按照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县级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按照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从低到高分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共四级。

    (三)应急响应。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和救灾气象保障需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做好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组织专家会商、信息报送、启动应急加密服务等各项工作。达到响应启动或终止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市指挥部,三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二级、一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

    (四)调查评估。主要包括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及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五)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灾害普查、信息共享、宣传培训、基层队伍和预案演练。

    五、起草过程

    以上内容共征求24家单位及镇(街)意见,截至318日,共收到2家单位书面反馈意见,其中22家单位及镇(街)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六、响应措施

    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市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气象灾害情况汇报,研究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并向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2)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会商机制,组织专家组对灾情发展态势开展会商,向指挥部提供决策意见。

    3)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3小时一次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有关单位可视情况实施停工停课安排。

    5)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6)市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和灾害防御工作。

    7)通知相关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8)市气象局视情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向自然灾害或灾难事故发生地派遣气象应急工作组。

    七、创新举措

    制定该预案是进一步深化气象工作改革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推进工作规范化。履行法定程序,在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范围内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工作。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密切配合,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推进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标准化建设。

    九、政策咨询

    政策制定牵头科室:防灾减灾科  

    咨询电话:0550-73044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