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玉华解读《天长市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26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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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和《滁州市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制定了《天长市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玉华针对该文件的起草背景、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问:文件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王玉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大棚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防止违法改变用途,对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同时,一些地方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部分地区出现了耕地“非粮化”倾向,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国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33号)等政策法规。现结合我市耕地资源实际,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和滁州市人民政府《滁州市田长制实施方案》,制定了《天长市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全面推行田长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构筑坚实的耕地资源基础。

        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是什么? 

        王玉华:工作目标是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到2022年底,全面建成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机构稳定、权责清晰、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协同有力、监管到位”的田长制耕地保护管理保护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到2023年底,全市田长制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各项配套制度完备,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的目标。 

        工作任务是一是严格耕地管理,保证数量不减少;二是坚持用养结合,保证质量不下降;三是强化规划管控,保证用途不改变;四是加强保护修复,保证耕地不污染;五是加强执法监管,保证耕地不破坏。 

        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王玉华:《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组织体系、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共六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落实田长制实施方案的意识保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全面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明确要求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不突破,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是《田长制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严格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设和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从而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耕地不污染和耕地不破坏。
        第三部分:“组织体系和工作要求”,是落实田长制实施方案的有力抓手。分级设立田长和成立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落实田长制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提供组织保障。明确了田长主要职责和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职责,切实为田长制实施方案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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