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文字解读】关于《天长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9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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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天长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发〔202132)要求,确保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工作“接得住、管得好”,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审查会签会审工作制度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116)、《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70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厅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建设用地报件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141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格审查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提高我市建设用地报件质量,提升报批效率。

    二、起草过程

    《天长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局6月组织了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讨论,712日发函征求市住建局等7个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讨论修改通过,经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三、制定目标

    提高我市土地审批效率、助推高质量发展。保障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 “接得住、管得好、效率高”,提高用地保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该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天长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送审稿)》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指导思想。明确该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保证其依法依规。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优质高效、权责一致、维护权益原则,做好省政府授权和委托市政府行使的审批权承接实施工作,目的助推项目依法依规快速落地。

    (三)主要任务。明确省政府用地审批权下放的主要任务。明晰委托审批事项、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征前工作。

    (四)承接委托审批事项。市政府承接用地审批权审批范围包括: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农转用;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五)报批方式和要求。明确了用地申报的条件,承接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后组卷及初审、审查、批准用地以及批后备案等审批办理流程。

    (六)审批流程。明确各个批次报件审批的步骤和流程。从开展组卷、履行批前程序、组织审查、会审审批、缴费印发批文等相关流程按步进行。

    (七)工作职责。明确市政府对委托审批权负总责,各镇(街),对用地报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各司其职,落实用地报批涉及的资金费用、社保等方面的审查监管职责。

    (八)保障措施。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强化审批工作信息化支撑和经费保障,加强用地审批的督导考核和批后监管工作,保障授权和委托审批事项顺畅实施,平稳开展。

    五、政策亮点

    该方案在继承省政府和省厅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切实结合了天长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其基础上有了一定的创新,更好的服务于天长市本身的用地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天长市的稳步发展。

    六、保障措施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的大数据,加快构建天长市建设用地审批信息系统,除保密需要外,建设用地审批全部通过建设用地审批系统进行上报。增设图形数据辅助审查功能,实现数据自动校验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智能化审件水平,保证审批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合法性。落实好承接委托审批权工作的相关费用,保障构建审批系统、完善数据库及相应配套硬件设施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承接委托审批权后续工作中产生的费用做好提前筹措。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快推进承接用地审批权工作,保证其顺利完成。与省厅对接好用地审批系统。

     备注: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解读  咨询电话:0550-7045070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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