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对《天长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3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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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根据省政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皖政〔201885号)和《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滁政〔202024号)精神,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增效,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补齐现代服务业短板,天长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天长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2021531日前将意见发送到电子邮箱tcfgw@163.com,并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天长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增效,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补齐现代服务业短板,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皖政〔201885号)和《滁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滁政〔2020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推进集聚发展

    (一)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围绕软件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组织创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集聚高端要素,强化辐射带动,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的产业集群。对新获批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称号的企业或相关主体,按照滁州市级奖补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补,用于对集聚区和示范区内企业奖励。

    二、培育市场主体

    (二)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对首次被认定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未达到规模以上,但纳入省统计平台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转法人企业。对我市已经达到规模以上和省统计平台标准以上的服务业非法人单位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获批规模以上、省统计平台服务业企业,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培育现代服务业规模企业

    (四)支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对从事信息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软件开发设计的规模以上和省统计平台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实现20%以上增长的,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每年给予60%奖励。

    (五)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对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规模以上和省统计平台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实现20%以上增长的,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每年给予60%奖励;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投入。对专业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计量认证、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企业,按照投资规模,每年对不超过5家企业,当年仪器、设备(不含空调、电脑等办公类设备)的总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按照5%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发展。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广告公司、安保公司、管理服务公司、人才中介公司等从事商务服务的规模以上和省统计平台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实现20%以上增长的,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每年给予60%奖励;提高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经营管理水平。按照投资规模,每年对不超过5家企业,当年购置现代化经营管理系统,单套软件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对从事家政、修理、保健、托幼、婚姻、殡葬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规模以上和省统计平台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实现20%以上增长的,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每年给予50%奖励;对从事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艺、娱乐、休闲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规模以上和省统计平台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实现20%以上增长的,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每年给予50%奖励。

    (八)开展优秀服务业企业评选活动。根据企业当年经济贡献、社会贡献、行业影响力、产业带动性、发展潜力等因素,在现代物流、软件信息、科技研发、商务服务、居民服务、文化旅游等行业评定“服务业领跑十佳企业”。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健全服务业企业信用奖惩机制。

    四、加快主辅分离

    (九)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分离生产流程中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分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且入省统计平台的,给予原制造业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强化人才支撑

    (十)实施服务业企业人才培训计划。在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每年对相关部门分管服务业的领导干部、重点服务业企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建立现代服务业企业联系帮扶制度,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行市领导联系帮扶。对纳入省统计平台和重点培育的服务业企业,由所在镇街、高新区领导联系帮扶。

    (十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镇街、高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企业一线,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市统计局牵头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对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通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本政策实施管理办法,并按年度对政策进行绩效评价。

    (十三)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激励力度。将服务业发展指标完成、政策落实等情况纳入市对各镇街、高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服务业发展工作年度考核。对涉及服务业增加值指标的牵头部门,年度单项指标增速在滁州市排名前两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组织申报并获批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集聚区称号的责任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获批一家规上服务业企业、省统计平台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申报单位5万元、2万元奖励。同时,按照当年申规、入省平台企业净增数量,以每家5000元标准,分别给予发改委、统计局、税务局、市场局奖励。

    本政策印发之日起施行,暂行两年,今后依据国家和省、滁州市产业发展导向以及我市服务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对本政策进行修订。政策适用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具体行业分类参照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已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上述政策。此前我市出台的相关服务业专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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