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样本)
申请事项名称:采矿权转让审批
证明事项名称:矿山投产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承诺人)
姓名(或单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受理单位
名称: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0550-7021304
二、受理单位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矿山投产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二)证明用途
采矿权转让审批
(三)设定证明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六条第(一)项
(四)证明的内容
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证明内容中提出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受理单位(或审批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撤销已获得的行政许可。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并理解受理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已符合受理单位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本矿山企业投产满一年。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是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
说明:当受理机构与审批机构不一致时,本告知承诺书由审批机构授权受理机构代为签章,并代为履行告知义务。本文书一式两份,受理单位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申请人签名: 受理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一件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样本下载打印(采矿权转让审批).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