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文字解读】《天长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19年-2023年)》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9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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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卫生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高我市城市卫生总体水平,将创建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草拟了《天长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19年-2023年)》。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事关经济增长、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提高市民素质、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举措。201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通过创卫目标和任务的确定,全市上下广泛动员,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市创建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各级爱卫会的协调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创建工作不够重视,人民群众参与创建的意识不强,公共卫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创建重点工作受到经费制约等。二是创建影响因素日益复杂。市建城区内发展不平衡,部分地方卫生基础设施不健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等。三是城市卫生管理面临严峻挑战。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公共服务不足、居民精神压力大等威胁健康的"城市病"逐渐凸显,城市卫生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难以适应发展需要,寓健康于所有公共政策的社会大卫生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四是爱国卫生工作方式亟需改进。随着社会结构变动和利益格局调整,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给传统爱国卫生工作方式带来很大挑战。与创建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协调功能不充分、群众工作方法有待创新、基层能力弱化等薄弱环节。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规划予以规范和加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综合性强,必须稳步推进,明确任务,才能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鉴于此,尽快出台创建的规划性文件,规范管理全市创建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方针,着眼进一步规范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建立爱国卫生长效工作机制,加快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水平和市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主要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共天长市委  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卫生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服务天长经济社会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草拟初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市卫健委向市直各部门征求意见建议,期间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形成了现在的《天长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19年-2023年)(草案)》。

    四、工作目标

    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生态与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城市管理与服务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力争2023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综合评估验收,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五、主要内容

    《规划》共八个部分,具体涉及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创建年限与范围、规划原则、主要指标、工作任务、创建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关于指导思想。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导。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将创建更好地落到实处,创造良好的社会卫生环境。

    (二)关于创建目标。目标具有指向性,为创建指明具体方向。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暂确定2023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综合评估验收。

    (三)关于创建年限与范围。这是对创建目标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细化。规划年限定为2019年至2023年;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创建范围为我市城市建成区(含建成区的城乡结合部)。

    (四)关于规划原则。依据规划原则,可以更好更高效地完成创建工作。规划原则强调三个方面,分别是统一规划、明确职责和突出重点。

    (五)关于主要指标。这一部分是对《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提炼,是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必备条件,列出主要指标可以强调创建的核心工作。主要指标共包括十一项,涉及《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的所有大项。

    (六)关于工作任务。为了直观展示在创建中需要完成的工作,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本规划明确了八个方面共四十项工作。这部分的细化可以明晰未来创建的工作,便于分派任务、查缺补漏,高效创建。涉及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以及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七)关于创建步骤。为了稳步有序推进卫生城市创建,依据过往其他城市的创建案例,本规划将创建步骤分为五个部分,即宣传发动阶段、创建申报阶段、迎接暗访阶段、自查评估阶段和接受国家综合评估验收阶段。

    (八)关于保障措施。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涉及面广,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可以保证创建工作的完成。本规划的保障措施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协作配合和督查考核。

    六、创新举措

    按照“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方针,着眼进一步规范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建立爱国卫生长效工作机制,加快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水平和市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生态与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城市管理与服务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力争2023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综合评估验收,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七、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才能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创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领导分工包干责任制。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职能,保障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取得的好经验、采取的好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发挥群众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调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各单位既要分工负责又要互相协作,促进工作落实。市创卫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镇街、市直各单位有序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市爱卫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畅通群众、社会、舆论监督渠道,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工作考核和通报制度,市创卫办要加强工作指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时进行督导检查,落实问责制,对问题突出、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曝光,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要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投入机制、奖惩机制、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投入,安排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除“四害”、健康教育等专项工作经费。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保障。

    八、下一步工作

    市创卫办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申报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创建工作规划、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社区卫生、乡镇辖村卫生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整理形成汇报材料,2022年4月向省爱卫会进行书面申请。省爱卫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我市进行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评估、材料审核、现场暗访、评审和结果公示,并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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