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3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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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政办〔202013

     

     

    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高新区管委会,金牛湖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省、滁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统筹做好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发挥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作用,理顺规划关系,统一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管理,强化政策协同,健全实施机制,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建立统一规划体系和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划编制实施机制。

    编制实施十四五规划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战略引领。十四五放在未来15年的发展进程中谋划,紧密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中部崛起、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按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谋篇布局,同时启动实施一批关系全局、意义长远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对重大生产力布局、科技、教育、人才等基础领域作长远考虑。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要求,深入分析支撑条件,实事求是确定目标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在建设现代化新天长上迈出更大步伐。三是坚持改革创新。积极适应区域格局、增长动力及我市人口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准确把握好未来五年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发展趋势、发展战略机遇。从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出发,明确各类规划编制范围和内容。四是坚持突出重点。围绕科技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城乡融合等重点领域集中发力,加快补齐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弱项短板,促进我市总体实力快速跃升。五是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忧患意识,对已经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进行防御部署,对相关领域的风险隐患进行防范化解,同时留有余地,实事求是确定各项目标任务,提升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能力。

    二、统一规划体系

    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建立以发展规划为统领,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全市规划体系。

    (一)发挥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发展规划,即天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根据国家、省、滁州市发展规划和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居于我市规划体系最上位,为其他各类规划提供遵循,是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市发展规划明确空间战略格局、空间结构优化方向及重大生产力布局安排,为国土空间规划留出接口。市发展规划的规划期为5年,由市政府组织编制,拟于2021年初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发布。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国土空间规划是落实国家、省、滁州市规划及市发展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的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为国家、省、滁州市及我市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落地提供空间保障,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具有空间性指导和约束作用。国土空间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具体编制任务。

    (三)强化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支撑作用。市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市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全市发展大局且需要市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市专项规划是对市发展规划具有战略支撑作用,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跨部门跨行业共同编制的规划。市专项规划与市发展规划同步部署,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编制,20216月底前印发。

    区域规划主要以国家、省、滁州市级规划和我市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为对象,是指导我市特定区域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市区域规划由市有关部门负责编制,20216月底前印发。

    三、组织规划编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选优配强规划编制工作力量。市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五)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确定前期研究重点课题,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研究、集中攻关。充分考虑要素支撑条件、资源环境约束和重大风险防范等,科学测算规划目标指标并做好平衡协调,深入论证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果影响。

    (六)创新规划编制方式方法。坚持开门编制规划,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健全参与机制,与人大、政协开展协同调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科研机构、智库等对规划编制的辅助支持作用。在目标指标制定、政策效果评估、意见收集应用等方面广泛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技术,提高规划的可视化和科学性。

    (七)完善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备案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要求编制的规划,随时列入目录清单。属于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市有关部门在编制专项规划前,应将编制计划报市发改委备案。

    (八)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市发展规划在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须报滁州市发改委与滁州市发展规划进行衔接。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规划,须在报请审批前与市发展规划进行衔接。其他列入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规划,印发前须报市发改委进行衔接。市发改委将依托现有政务信息平台,打造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强化规划衔接协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对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划,规划编制机关应在送审前向规划审批机关报送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明确规划审批权限和印发程序。市发展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市政府印发。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按有关要求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和印发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滁州市及我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保障规划实施

    (十)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机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要贯彻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将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结合形势发展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明确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的年度实施要求。

    (十一)健全各类政策对规划的协同落实机制。强化财政、投资等政策对市发展规划实施的保障,加强财政预算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统筹财力可能,县级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制定和实施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时,优先考虑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平台和工程项目,规范各类政府投资资金项目。强化金融政策对发展规划的支撑,优化金融要素资源配置方向和结构。信贷政策在防范和化解风险前提下,积极支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发展规划对产业、区域、投资政策的引导约束。重大生产力布局和土地、人口、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的制定,也要服从和服务于市发展规划,强化政策间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十二)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市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评估结果向审批主体报告的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区域规划和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评估结果同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改进规划实施、调整修编的重要依据。

    (十三)健全规划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各类规划。经评估,确需对发展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时,由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经与市发改委衔接,报市委审定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市发展规划修订后,相关规划相应进行调整修订,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建议,经市发改委进行衔接论证后报原审批主体批准。

    (十四)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规划编制部门要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公布实施进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市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实行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相挂钩。

     

    附件:天长市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20201123

     

     

     

     

    附件

     

    天长市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一、发展规划

    天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发改委牵头编制)

    二、国土空间规划

    天长市国土空间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编制)

    三、专项规划(共22项)

    1.天长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市科技局牵头编制)

    2.天长市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市发改委牵头编制)

    3.天长市十四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市经信局牵头编制)

    4.天长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编制)

    5.天长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

    6.天长市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市住建局牵头编制)

    7.天长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市交通局牵头编制)

    8.天长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市水利局牵头编制)

    9.天长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编制)

    10.天长市十四五应急管理发展规划(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编制)

    11.天长市十四五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市教体局牵头编制)

    12.天长市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改革规划(市委宣传部牵头编制)

    13.天长市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市卫健委牵头编制)

    14.天长市新型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编制)

    15.天长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市民政局牵头编制)

    16.天长市十四五财政金融发展规划(市财政局牵头编制)

    17.天长市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市人社局牵头编制)

    18.天长市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市文旅局牵头编制)

    19.天长市十四五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编制)

    20.天长市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市医疗保障局牵头编制)

    21.天长市十四五招商引资规划(市经济协作中心牵头编制)

    22.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四五发展规划(滁州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编制)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监委机关,市人武部办公室。

    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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