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天长市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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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政办秘〔202042

     

    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年天长市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安徽滁州高新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天长市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716   

     

     

     

     

     

     

     

    2020年天长市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改委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进稻谷最低收购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细化方案。结合我市稻谷种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划定、市场化收购、农民意愿等,细化完善补贴方案、落实补贴政策、兑付补贴资金。

    (二)突出稻谷,保障重点。补贴要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农作物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本地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三)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使用要切实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省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相关规定,2020年我市根据省财政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安排90%的资金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安排10%的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一)稻谷生产者补贴。
        1.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本市范围内(含大圹圩农场)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补贴依据。该补贴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等。
        3.
    补贴标准。根据今年安排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以及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4.补贴兑付。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要充分利用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等工作基础,在2020920前将补贴资金通过 “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优质稻谷生产、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品牌基地建设等,优先支持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保证稻谷生产者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者收益基本稳定。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本市范围内(包括大圹圩农场)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从事优质稻谷订单生产、品牌基地建设等的新型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2.补贴依据。结构调整补贴要以合法耕地上符合优质稻谷订单生产和品牌基地建设生产的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等。

    3.补贴标准。结构调整补贴包括各镇街上报的优质稻谷生产订单面积、品牌基地建设面积等,统计上报汇总后,按照10%资金总量以及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4.申报条件。优质稻谷订单生产要有供种企业购种发票、种植水稻米质达到部颁二级米证明以及与本地稻米加工企业签订的订单合同,要明确优质稻品种和面积;品牌基地建设要有天长市产业化办公室相关证明材料并附生产地村委会证明。

    5.补贴兑付。充分利用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等工作基础,在202012月底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四、实施步骤

        (一)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集中开展稻谷补贴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明白卡等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和农民培训等解读政策,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要点,提高补贴对象的满意度。同时向社会公布热线咨询电话,接受农民群众和媒体咨询。

    (二)编制补贴面积清册。各镇(街)、大圹圩农场根据补贴政策和水稻种植面积、结构调整面积,做好到户补贴面积审核与登记,并编制补贴面积清册。  

    (三)补贴面积清册公示。各镇(街)、大圹圩农场将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清册、结构调整面积清册进行公示到村。

    (四)补贴面积审核汇总。种植户申报,村委会登记、核实,镇(街)公示、汇总、再核查后,各镇(街)、大圹圩农场将公示无异议的种植补贴面积清册、结构调整面积清册,经镇(街)、大圹圩农场盖章签字后上报市农业部门,市农业部门对各镇(街)上报的补贴面积清册进行汇总,形成全市补贴面积汇总表,送市财政部门。

    (五)完善“一卡通”基础信息数据库。农业部门将经审核后的“天长市2020年稻谷种植补贴面积清册”和“天长市2020年稻谷结构调整补贴面积清册”(电子版)提供给各镇(街)财政部门、大圹圩农场,由各镇(街)财政部门、大圹圩农场导入“一卡通”系统,完善“一卡通”基础信息数据库。

        (六)补贴资金测算分配。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农业部门提供的全市种植补贴面积和结构调整面积,分别测算全市亩均种植补贴标准和结构调整补贴标准,明确各镇(街)、大圹圩农场补贴资金总量,并下发各单位。

        (七)编制补贴发放花名册。各镇(街)、大圹圩农场根据市财政部门下发的亩均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总量,在“一卡通”系统中编制稻谷补贴和结构调整发放花名册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政府盖章签字后上报市农业部门,市农业部门编制“天长市2020年稻谷补贴汇总表”和“天长市2020年稻谷结构调整补贴汇总表”,送市财政部门。

        (八)兑付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根据补贴发放花名册,将“天长市2020年稻谷种植补贴”和“天长市2020年稻谷结构调整补贴”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财政、农业农村、发改(粮食)、统计等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推动工作合力。各镇(街)、大圹圩农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统筹抓好各系统各领域补贴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负责本地稻谷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引导本地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等工作。农业部门、统计部门负责组织核实本地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稻谷种植订单合同实际履约收购量,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基础数据和发放清册。各镇(街)、大圹圩农场要把握好政策依据,做好稻谷补贴面积的确定和公示。

    (三)严格监督管理。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补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种植面积和结构调整种植认定是否规范、政策解读是否到位等。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管理,尤其要加大对结构调整补贴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查,对于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并查实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对发现的所有擅自扩大补贴范围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以及擅自扩大补贴范围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12020年天长市稻谷种植补贴清册(表样)

        22020年天长市稻谷结构调整补贴清册(表样)

     

     

     

     


    2020年天长市稻谷种植补贴清册

     

     

     

     

     

     

     

     

    面积:亩

    主编码

    户主姓名

    户口本号

    身份证

    银行帐号

    村名

    组名

    家庭地址

    确权面积

    应享受稻谷补贴面积

    备注

     

     

     

     

     

     

     

     

     

     

     

     

     

     

     

     

     

     

     

     

     

     

     

     

     

     

     

     

     

     

     

     

     

     

     

     

     

     

     

     

     

     

     

     

     

     

     

     

     

     

     

     

     

     

     

     

     

     

     

     

     

     

     

     

     

     

     

     

     

     

     

     

     

     

     

     

     

     

     

     

     

     

     

     

     

     

     

     

     

     

     

     

     

     

     

     

     

     

     

    注:1、户主指补贴受益者,户口本号是指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填写,并在在备注栏注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应享受稻谷补贴面积是指符合补贴条件范围内的种植面积

    2020年天长市稻谷结构调整补贴清册

     

     

     

     

     

     

     

     

     

     

     

    面积:亩

    序号

    新型经营主体名称

    法人姓名

    户口本号

    身份证

    银行帐号

    流转地村名

    流转地组名

    家庭地址

    结构调整类型

    应享受稻谷补贴面积

    备注

     

     

     

     

     

     

     

     

     

     

     

     

     

     

     

     

     

     

     

     

     

     

     

     

     

     

     

     

     

     

     

     

     

     

     

     

     

     

     

     

     

     

     

     

     

     

     

     

     

     

     

     

     

     

     

     

     

     

     

     

     

     

     

     

     

     

     

     

     

     

     

     

     

     

     

     

     

     

     

     

     

     

     

     

     

     

     

     

     

     

     

     

     

     

     

     

     

     

     

     

     

     

     

     

     

     

     

     

     

     

     

     

     

     

     

     

     

     

     

     

    注:1、结构调整类型包括优质稻谷生产面积、订单面积、品牌基地建设面积

        2、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合法备案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监委机关,市人武部办公室。

    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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