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0-10-2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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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子项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内资企业核准登记(含6个子项) 1.公司设立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自行提供 列入负面清单行业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2.公司变更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行提供
    3.分公司设立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自行提供
    4.分公司变更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申请人自行提供
    5.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自行提供
    6.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自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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