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预案】天长市永丰镇应急处置总预案

    发布时间:2022-07-0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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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处置】天长市永丰镇应急处置总预案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永丰镇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事件,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秩序,促进永丰镇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确保最大程度地控制事态和减少损失,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故、事件的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故、事件:指突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人为或自然因素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故、事件。在我镇范围,根据突发事故、事懒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政治事件;涉外事件;重大治安、刑事案件;非法集会和游行;集体、越级上访。

    (二)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旱、涝、洪水、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

    (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生产(含医疗)伤亡事故;市政公用设施或建筑物损坏,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四)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疫情和中毒、放射性污染事故。上述各类突发事故、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故、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故、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故、事件按照其他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

    二、组织领导

    镇党委书记任第一总指挥,镇长任副总指挥,其余镇党委、政府成员任副指挥,镇各村(社区)负责人为组员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党政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1、预测预警系统。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建彰预测预警机制,常态下对各种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定期开展风险和险情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全力进行监测和跟踪预测。

    2、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特别严重预警:在全镇范围内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对人身安全及社会财富可能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故、事件。严重预警:在一个或者几个村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事故、事件。

    较重预警:在一个村或局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大的突发事故、事件。

    一般预警:在特定区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小的突发事故、事件。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委会、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如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及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及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报告程序为:

    1)正常工作日向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

    2)休息日、节假日和夜间向镇值班室报告,接受报告的人员须立即报告带班领导;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事件由镇党委、政府如实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2、启动预案。接受到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领导根据事态及发展趋势,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分项预案》。启动《分项预案》后,各工作组要在最快时间就位,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3、应急处置结束。突发事故、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对突发事故、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由镇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司法援助。

    2、调查与评估。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由镇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3、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镇党委、政府负责。需要由里援助的,由镇和单位提出请求,报市相关部门审批。

    四、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负伤、致残人员要依法给予抚恤与评残;对牺牲人员要依法追任为烈士,对其家属子女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照顾。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故、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党委政府制定,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应急预案之一

    邪教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永丰镇突发的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状态的界定

    本预案所指定突发性邪教类事件,根据紧急和严重程度及类别,分为法轮功非法插播事件、非法聚集事件、非法宣传品传播事件、制造极端事件及恐怖活动事件、其它非法邪教和有害气功及非法宗教活动事件:

    (一)非法插播事件为我镇某处,有线电视线路设施,发生法轮功邪教组织非法插播法轮功反动内容事件。

    (二)非法聚集事件为我镇某处,发生法轮功人员10人以上公开聚集滋事事件。

    (三)非法宣传品传播事件为我镇某处,一次性出现30份以上的传单、小标贴、卡片,10份以上的宣传册等,出现公开张贴、悬挂、喷涂的宣扬法轮功内容的大幅标语、横幅等事件。

    (四)制造极端事件及恐怖活动事件为我镇某处发生在册人员在公开场合,实施自残、自焚、自杀,向人群和建筑物投掷、泼洒爆炸物、燃烧物,抢杀、毒杀无辜群众等事件。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处置突发性邪教类事件工作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综治办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指挥部下设1办3组。即:办公室、应急处理组、宣传教育组、后勤保障组。区域内一旦发生突发性重大政治事件,镇指挥部立即进入急处置状态。其职责:

    1、办公室:由镇党政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协助。负责落实指挥部领导指示;负责突发性重大政治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统一调配人员和物资。

    2、应急处理组:由辖区派出所负责,综治办、武装部等部门协助。负责突发性重大政治事件现场秩序的维护和围观人群的疏散;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救治、处理和转移。

    3、宣传教育组:由镇党政办负责,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协助。负责做好突发性事件发生地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全面、准确地做好政策和对外宣传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镇财政所等部门协助。负责镇指挥部门及工作人员所需车辆及用品的供应;负责处置重大政治事件所需经费的保障。

    三、应急情况的处置

    (一)警情报告。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警情,有关方面(派出所、村(社区)、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按《总体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报告,同时实施现场控制,并及时续报后续情况。

    (二)指挥部启动预案并发布指令。镇指挥部接到突发性重大政治事件警情告后,根据警情发生地情况,启动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并视情设置现场指挥部。

    (三)各应急组投入工作。各应急组接到指令后,应在l 5分钟内赶赴现场或相关地点,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四)应急处置

    发生非法插播事件、非法聚集事件、非法宣传品传播事件、制造极端事件以及恐怖活动事件、其它非法邪教和有害气功及非法宗教活动事件处置。接到此类报警,立即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启动《突发重大政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关人员迅速赶至现场,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注意发现报警人及周围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注意收集证据,控制好现场秩序;在现场指挥部的安排下,协助公安局、文化等部门进行检查,开展调查走访;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好现场秩序,疏导围观群众,尽量缩小影响范围;协助卫生局做好现场救治伤员和向医院转移工作。

    应急预案之二

    突发性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我镇突发的刑事案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状态的界定

    突发性重大刑事案件为我镇某处发生的,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和危害,对社会治安的稳定有重大影响,并可能产生重大后果的案件。根据紧急和严重程度及类别分为群体性械斗案件、劫持人质案件、恐怖案件、投毒案件、纵火案件。当区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启动本预案:

    (一)群体性械斗案件为我镇某处,发生两个以上群体械斗,出现群死群伤的案件。

    (二)劫持人质案件为我镇某处,发生犯罪嫌疑人劫持公民为人质案件。

    (三)恐怖案件为我镇某处,发生由恐怖分子制造的,以人群、交通工具、建筑物为爆炸和破坏目标的恐怖案件。的报告程序报告,同时实施现场控制,并及时续报后续情况。

    (二)指挥部启动预案并发布指令。镇指挥部接到突发性重大政治事件警情告后,根据警情发生地情况,启动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并视情设置现场指挥部。

    (三)各应急组投入工作。各应急组接到指令吾,应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或相关地点,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四)应急处置

    发生群众性械斗案件、挟持人质案件、恐怖案件、投毒案件以及纵火案件的处置。接到此类报警,立即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启动《突发重大政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关人员迅速赶至现场,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在现场指挥部的安排下,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现场秩序,疏导围观群众,尽量缩小影响范围;协助好卫生部门做好现场救治伤员和向医院转移工作;全力做好当地居民的思想稳定工作,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

    应急预案之三

    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永丰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我镇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因群体性上访而影响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无序上访均列入本预案。主要包括:

    (一)镇居民(村民)因征地、拆迁、房屋、工作安置等出现矛盾而引发的群体上访。

    (二)部分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因基本社会保障问题难以解决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

    (三)部分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因工作安置未果、生活困难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

    (四)堵塞铁路、公路、桥梁、重要场所、冲击党政机关的群体性上访。

    (五)其它突发性的群体性上访。

    二、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划分

    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按照严重程度分为:I级群体性上访事件、II级群体性上访事件、非法游行集会事件、“两堵”事件。

    (一)I级群体性上访事件为我镇发生的,居民(村民)、直属单位职工,一次性5人以上进京或10人以上去省上访,聚众围堵省、 市、市党政机关大门,聚众堵路(城市主干道)群体性事件。

    (二)II级群体性上访事件为我镇发生的,居民(村民),直属单位职工,一次性20人以上去市、市上访,并聚众围堵市政府大楼一楼大厅、综合会议或强占市领导办公室,直接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且不听劝阻的群体性事件。

    (三)非法游行集会事件为我镇某处,发生未经申请和批准,一次性5 0人以上集体性非法游行集会事件。

    (四)“两堵”事件为我镇某处(含以我镇人员为主体,在镇域外),发生非交通类群体性堵路、堵桥等案件。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指挥部。镇纪委书记任指挥长,综治办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镇政办、综治办、社会事件科、信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村主要负责人。一旦发生I级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处置状态。其职责:

    1、镇党政办:协助指挥部做好预案启动后的组织指挥,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综合协调,负责车辆的调配。

    2、综治办、信访:负责收集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配合公安部门处理、恢复党政机关和社会秩序,负责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

    3、综治办:配合公安部门,处置行为过激、不听劝阻、围堵党政机关大门、大厅、强占会议室和领导办公室,甚至堵路等严重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扰乱社会秩序、交通秩序人员的违法行为。

    4、综治办、各村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做好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警、预报和应急预案、矛盾化解工作,做到信息畅通、预案措施具体、矛盾化解及时。四、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Ⅰ、Ⅱ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

    一旦发现或发生Ⅰ、Ⅱ级群体性上访事件,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各部门、各村按照职责立即展开工作。(1)进行劝访,将上访人群带离现场,疏导分流上访人群;(2)配合镇信访办做好接待工作;(3)梳理矛盾的根源,有针对性做好化解工作,对的过激行为且不听劝阻、肆意堵门、堵路、强占领导办公室、会议室、谩骂、殴打现场工作人员,继续聚众滋事等违法行为的为首分子,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二)非法游行集会事件、“两堵”事件的处置

    接到此类报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人员迅速赶至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好现场秩序;有针对性做好疏散工作,确保处置工作落在实处;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伤员的救治和向医院转移的工作。

    应急预案之四

    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永丰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永丰镇地区突发的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状态的的界定

    破坏性地震灾害为我区或邻近区域,发生4.7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灾害。在发生前述等级地震灾害或省、市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镇成立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指挥部,由镇党政一把手总负责。镇长任指挥长,分管规划的副镇长任副指挥长。成员为镇各单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职责: 1、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及时报告指挥部。 2、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辖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3、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抢险并搭建灾民临时安置住所。 4、组织本辖区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5、组织人员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地区秩序。 6、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应急处置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各单位、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同时按照《总体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报告,指挥部立即做出应急反应,组织抢险救灾,并组织人员做好震区稳定工作。

    (二)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根据镇指挥部指令,即可宣布预报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的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应急预案之五

    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永丰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我镇突发的重大洪涝、台风灾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状态的界定

    (一)洪涝应急状态的界定

    洪涝应急状态按复新河洪水水位的防御等级:

    (二)内涝应急状态的界定

    指我镇一个区域的范围内积、淹水达30公分以上时,或省、市、市政府发布内涝预报时。

    (三)台(大)风应急状态的界定

    指由省、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时。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镇成立处置重大洪涝、台风灾害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农田水利副镇长任副指挥长。成员为镇单位、各村(社区)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在镇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水利站长兼任。

    职责:

    (一)、党政办:负责组织机关干部抢险队伍;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撤离后的安置工作。

    (二)、武装部:负责组织1 00人的抢险队伍,成立中队,编成若干个分队;自备各种车辆、物资、器材,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制定抢险救灾队伍在不同险情下的抢险调度预案,并要控制一定数量的人员作为机动队伍。

    (三)、财政所:负责督促社区查险和排险工作;居民撤离的动员工作;做好撤离居民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四)、水利站:负责做好汛期各类广告牌的加固、督查工作;参与清障、取缔河道两侧影响堤防加固和安全的违章搭建;准确掌握江堤、泵站、闸门运行及安全情况;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汛期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淹水片出现传染疫情;及时向镇指挥部领导报告汛情、提出抗洪抢险方案供领导决策。

    (五)、综治办:承担本辖区内抢险救灾期间社会稳定工作。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抗洪应急处置

    1、各水库快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时:

    1)镇防汛指挥所进入24小时值班,加强信息收信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开会,研究分析情况。

    2)抢险救灾队伍进入备战状态。

    3)认真检查本责任段防范措施落实和物资、设备、车辆的存放、保管情况。

    4)加强河堤巡查,清除背水坡杂草,严密注视、检查堤防渗水,清除行洪障碍,发现险情及时上报镇指挥部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险。

    2、各水库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时:

    1)镇抢险救灾专业人员转移工作重点,集中办公、值班,做到在岗在位。

    2)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各堤段、险工段责任人负责督促巡堤查险;适时关闭涵闸、封闭出水口,并及时架设临时泵机。

    3)根据镇指挥部指令,架设应急临时机泵,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要提前到岗到位。

    3、各水库达到紧急水位,且继续上涨时:

    1)各单位、村(社区)负责人,定期汇报情况,研究工作。

    2)根据汛期发展,指挥部随时将有关抢险救灾决策下达下属各单位,各单位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

    3)所有设防江河堤防实行24小时严格巡查,如遇大雨、暴雨,应适时增派人员。同时要加强与部队的联系,共同研究抢险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根据指令集结待命,集中待命人员在接到命令后30分钟内,应能立即投入抢险等行动。

    5)镇挥部再次检查抢险物资储备情况,并按指令要求尽快储备到位。

    4、各水库达到危险水位,且继续上涨,有可能突破历史最高时:

    1)继续执行、完成前期的各项工作。

    2)指挥部全体成员,24小时指挥防汛抢险,根据工作需要颁布命令,严格纪律。

    3)对需重点保护的单位、部位和重点防守的地段、险段,必须增派民兵,以加强治安保卫工作,防止有人破坏。

    4)指挥部要从组织、人员、物资资金各方面做好抗大汛、抗大灾的充分准备。

    5、各水库超过危险水位,且继续上涨时:

    1)按《防洪法》有关规定,根据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抗灾状态令,镇指挥部紧急动员,集中地区力量,确保地区安全。

    2)用铁的纪律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负责制,加强抢险救灾组织指挥。

    3)根据汛情发展,指挥部适时做出调度地区人力、物力、财力及医疗卫生、治安保卫等重大决策,各有关单位必须无条件确保、势行。

    4)所有抢险队伍,要昼夜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必要时,要动员和组织新的抢险力量。

    (二)内涝、台(大)风应急处置

    1、组织专人,重点检查仓库(特别是危险品仓库)、低洼易涝地段、在建工地、危房险房和搭棚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2、立即在本辖区低洼地段、下水不畅地段、无下水地段架设临时泵机,全力排水,保证居民家中不进水、不淹水。雨停后,负责立即排水。

    应急预案之六

    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永丰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我镇突发的重大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情况的确定

    重大火灾事故为在我镇范围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在火场内有多人被困,死亡3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3人以上火灾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抢救和处置工作,由镇党政一把手总负责。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为镇各单位责人。指挥部下设5个组。即: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警戒保卫组、援兵安置组、善后恢复组。其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负责。 2、现场抢救组由医院负责,武装部协助。 3、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综治办协助。 4、援助安置组由财政所负责。 5、善后恢复组由城建城管办负责。

    三、预案启动后的工作要求

    指挥长在下达启动火灾应急抢救预案的命令后,各工作组的主要负责人应以最快的速度赶往现场指挥部接受领导任务,迅速组织相应人员和机械设备及其他物资投入抢救工作,缩短准备时间。具体程序为:

    (一)指挥长下达命令后,以最快捷的办法召集各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通报情况、交待任务、明确要求,并迅速赶到现场直接指挥。

    (二)各工作组按照分工迅速组织投入现场抢险,或按自己的职责展开工作。对具有化学危险品和具有爆炸可能的危险场所,要特别交待清楚各种注意事项。

    (三)近日现场的各种人员尽可能分区展开实施抢救。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未经授权的现场人员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和发布新闻信息,接待采访和发布信息均由镇党政办负责统一扎口。

    (二)各工作组在抢险过程中未经指挥长批准不得中途抽人,更不得以已完成任务为由提前撤出。

    (三)确保通讯设备通畅,所有参与抢险工作人员的手机必须确保证24小时候待机。

    (四)因抢险必须投入设备和资金的单位,和被征用的车船、物资、仓库等,待任务完成后进行清算。无偿借用的房屋和财产物资由经办单位尽快交还原单位,遗失和损坏的必须相应赔偿

    应急预案之七

    重大市政设施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我镇突发的重大市政设施险情及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情况的确定

    重大市政设施险情事故为在我镇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市政设施险情和事故。包括桥梁坍塌、河道崩岸、河堤垮塌引发洪涝水患,地震或其它自然灾害引起的滑坡、塌方或地陷,其它事故引发的涵洞堵塞、道路中断以及大面积停电停水等,并造成现场多人受重伤,或3人以上死亡的重大事故。当发生其中之一重大市政险情和事故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重大市政设施险情和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由镇党政一把手总负责。镇长任指挥长,综治办副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为镇各单位负责人。指挥部下设5个组。即:综合协调组、警戒保卫组、人员抢救组、工程保障组、安抚接待组。其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武装部、城建城管办配合。2、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综治办配合。 3、人员抢救组由医院负责,财政所协助。4、工程保障组由城建城管办负责。

    5、安抚接待组由民政办负责。

    三、预案启动后的工作要求

    指挥长在下达启动市政设施重大事故处置预案的命令后,各工作组的主要负责人,应以最快的速度赶往现场指挥部受领任务,迅速组织相应的人员或其他物资投入抢救工作,缩短准备时间。

    具体程序为:

    (一)指挥长根据镇领导的基本意见,迅速下达命令,以最便捷的办法召集各工作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收集情况、交待任务、明确要求。

    (二)各工作组按照分工迅速组织人员和物资投入现场抢险,或按自已的职责展开工作。组织人员进入现场前要简单动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相应措施的防护。

    (三)进入现场的各种人员尽可能分区域展开实施抢救或作业,实在难以分开,亦应注意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尊重友邻。

    (四)各专业组在抢救过程中应尽快充实预备人员和抢救器材,以增加后续力量减少脱节,使现场人员、物资能得到及时替换和补充。

    四、紧急状态的结束

    由指挥长根据事故现场的事态发展和抢救进度,适时宣布应急状态转入正常抢险状态。进入一般抢险状态后仍然承担某些抢险任务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善始善终完成好其余工作,经批准后方可撤离。

    五、预案启动后的工作要求

    (一)各专业工作组受领抢救任务后,要迅速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设备投入抢救,先救人再财物,先易后难,绝不能贻误或拖延时机。

    (二)经指挥长授权任何人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和发布新闻信息,更不得道听途说。接待采访和发布信息均由党政办负责统一扎口。

    (三)未经指挥长批准各专业组不得中途抽人,更不得以已完成任务为由而不顾及整体提前撤出。

    (四)因抢险必须投入设备和资金的单位,和被征用的车船、物资、仓库等,待任务完成后进行清算。无偿借用的房屋和财产物资由经办单位尽快交还原单位,遗失和损坏的必须相应赔偿。

    应急预案之八

    房屋建筑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永丰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我镇发生的房屋建筑重大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情况的确定

    重大房屋建筑事故是指,在我镇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房屋建筑、机械倒塌倾覆事故,并致3人以上多人死伤的重大事故。在前述重大事故发生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镇成立处置重大房屋建筑事故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为镇各单位负责人。指挥部下设5个组。即:综合协调组、警戒保卫组、人员抢救组、工程保障组、安抚接待组。其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负责,武装部、城建城管办配合。 2、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综治办配合。 3、人员抢救组由医院负责,财政所协助。4、工程保障组由城建城管办负责。5、安抚接待组由民政办负责。

    三、预案启动后的工作要求

    指挥长在下达启动重大房屋建筑事故处置预案的命令后,各工作组的主要负责人,应以最快的速度赶往现场指挥部受领任务,然后迅速组织相应的人员或其它物资投入抢救工作,缩短准备时间。具体程序为:

    (一)指挥长根据镇领导的基本意见,迅速下达命令,并以最便捷的办法召集各工作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收集情况、交待任务、明确要求。

    (二)各工作组按照分工迅速组织人员和物资投入现场抢险,或按自已的职责展开工作。

    (三)进入现场的各种人员尽可能分区域展开实施抢救,同时团结协作。

    (四)各专业组在抢救过程中应尽快充实预备人员和抢救器材,以增加后续力量减少脱节,保证人员物资能得到及时替换和补充。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专业工作组受领抢救任务后,要迅速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设备投入抢救,先救人再财物,先易后难,绝不能贻误或拖延时机。

    (二)未经指挥长授权任何人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和发布新闻信息,更不得道听途说。接待采访和发布信息均由党政办负责统一扎口。

    (三)未经指挥长批准各专业组不得中途抽人,更不得以已完成任务为由而不顾及整体提前撤出。

    (四)因抢险必须投入设备和资金的单位,和被征用的车船、物资、仓库等,待任务完成后进行清算。无偿借用的房屋和财产物资由经办单位尽快交还原单位,遗失和损坏的必须相应赔偿。

    应急预案之九

    重大生产及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永丰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能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理在我镇发生的重大生产设备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状态的界定

    重大生产及设备事故是指:我镇范围内发生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机关、团体、学校内发生的,造成现场多人受重伤,或3人以上死亡的重大事故。在前述重大生产及设备事故发生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镇成立处置重大生产及设备事故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为镇各单位负责人。指挥部下设5个组。即:警戒保卫组、人员抢救组、机械保障组、安抚接待组、善后清理组。其职责: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综治办配合。 2、人员抢救组由医院负责,财政所协助。3、机械保障组由城建城管办负责协助。 4、安抚接待组由民政办负责。 5、善后清理组由党政办负责。 三、预案启动后的相关工作

    指挥长在下达执行应急预案的命令后,各工作组的主要负责人,即应以最快的速度赶往现场指挥部受领任务,然后迅速组织相应的人员和机械设备及其它物资投入抢救工作,缩短准备时间。具体程序为:

    (一)指挥长下达抢救指令后,以最便捷、科学的办法召集各工作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通报情况、交待任务、明确要求。

    (二)各工作组按照分工迅速组织人员和物资投入现场抢险,或按自已的职责展开工作组织人员进入现场前要简单动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防护。

    (三)进入现场的各种人员尽可能分区域展开实施抢救,实在难以分开亦应注意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尊重友邻。

    (四)各专业组在抢救过程中应尽快充实预备人员和抢救器材,以增加后续力量减少脱节,保证人员物资能得到及时替换和补充。

    四、紧急状态的结束

    由指挥长根据事故现场的事态发展和抢救进度,适时宣布应急状态转入正常抢险状态。进入一般抢险状态后仍然承担某些抢救任务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善始善终完成好工作。          五、预案启动后的工作要求

    (一)各专业工作组受领抢救任务后要争分夺秒抢时间,迅速组织人员设备进行抢救,先救人再财物,绝不能贻误或拖延时机。所有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

    (二)接受媒体采访和发布新闻信息,由党政办负责统一扎口。 更不得道听途说。接待采访和发布信息均由党政办负责统一扎口。

    (三)未经指挥长批准各专业组不得中途抽人,更不得以已完成任务为由而不顾及整体提前撤出。

    (四)因抢险必须投入设备和资金的单位,和被征用的车船、物资、仓库等,待任务完成后进行清算。无偿借用的房屋和财产物资由经办单位尽快交还原单位,遗失和损坏的必须相应赔偿。

    应急预案之十

    重大疫情、中毒和放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永丰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我镇突发的重大的疫情和中毒、放射污染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状态的等级划分疫情和中毒、放射污染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部门综合评估,以及启动本预案等级的建议。本预案按疫情和中毒、放射污染的紧急及严重程度,分为橙色和红色两个等级。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镇成立疫情和中毒、放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为镇各单位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指挥部下设1办4组,即:指挥部办公室、预防控制组、应急处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教育组。其职责: 1、办公室:由党政办负责。负责落实指挥部领导指示;负责疫情和中毒、放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统一调配物资。

    2、预防控制组:由派出所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对病人的转送和救治。

    3、应急处理组:由综治办安全负责协助。协助相关部门对疫情和中毒、放射污染现场隔离封锁;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实施有关交通管制、车船征用;协助相关部门隔离封锁区域内人员的转移。

    4、物资保障组:由办公室负责,财政所协助。转移人员、车辆等所需防护用品的供应;负责储备后勤物资;负责隔离区内人员、转移人员、现场工作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保障。

    5、宣传教育组:由党政办负责。负责疫点、隔离封锁区、转移人员、收治病人的思想稳定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深入地做好政策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

    三、应急情况的处置

    (一)橙色状态下

    1、指挥部启动预案并发布指令。镇指挥部在接到区指挥部指令,启动预案,划定警戒范围,迅速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及单位,同时设置现场指挥部。

    2、设置封锁隔离区。按指挥部下达的警戒范围,派出4人一个班次的执勤人员,实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巡逻执勤;对封锁隔离区内所有人员、动物及物品一律封锁隔离,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同时,开辟专用通道,确保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及转移人员等有关人员的通行。

    3、开展封锁隔离区有关工作。街道、社区准确调查并及时呈报封锁隔离区内家庭、人口数及基本情况;管住被封锁隔离对象、转移人员,并稳定其情绪;为被封锁隔离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二)红色状态下

    发生红色疫情时,除实施上述应急处置步骤外,采取下列措施:

    1、区域管理体制进入红色状态。镇和社区所有干部全天候上班,指挥部全体成员、各应急突击队、预备队等处于待命状态。

    2、对社会力量进行组织动员。紧急征用辖区内各有关场所、物资、车辆等,紧急动员100—200名志愿者、50名民兵预备预备役人员投入当地执勤及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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