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2023〕71号
关于印发《石梁镇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
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天长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关心的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加强我镇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协调保障。根据《天长市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整治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现将《石梁镇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8月16日
石梁镇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
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
当前,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相关投诉举报数量居高不下,已成为影响群众环境获得感的重要因素。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天长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回应解决群众关心的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天长市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认真落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全面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有效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全镇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投诉举报数量比2022年下降。同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实现投诉举报数量逐年下降。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7月底前)。在全镇范围部署开展“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排查梳理(2023年8月底前)。由镇环保办组织对2023年1月至6月辖区内所有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梳理,建立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和分领域的噪声扰民问题台账,并报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其余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两整治一保障”工作。
(三)集中整治(2023年9月至11月)。各村(社区)、各部门根据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督促按照专项行动任务清单要求有序推进整改。问题整改完成一个验收销号一个,对验收销号问题适时进行回访,确保整治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等不靠、立即启动整治。
(四)总结提升(2023年12月)。全面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明确部门职责和属地责任,建立制度规范,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对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的有效管控。
四、整治措施
(一)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措施
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 4139—2022)要求,推进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治理,全面摸清全镇餐饮经营单位底数和问题底数,建立台账。对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安装到位;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对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及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及时排查引导。通过加强规划引领,依法审核和发放许可证,商业用房合理规划和建设烟道,切实强化源头管控。采取另选新址、更换经营业态、政策引导等措施,源头推进问题整治,分类整治不符合法律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餐饮经营单位。(城管队牵头,环保办、市场所、派出所、安委办、规划办配合)
(二)噪声扰民问题整治措施
1.严格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治理。全面摸清全镇工业噪声源底数和问题底数,特别是与1类和2类声功能区相邻的噪声源底数,建立台账。根据企业噪声源、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排放和周边噪声敏感点情况,通过加强规划空间管制,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强化源头降噪、传声途径降噪和隔声降噪等措施,合理安排夜间生产时间,尽量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环保办牵头,城管队、工业指导站配合)
2.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全面摸清全镇各类工地底数和问题底数,建立台账。根据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减少对周边群众工作生活的干扰。督促施工单位按夜间施工许可要求的夜间施工时段进行作业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暂停施工。(规划办牵头,环保办、城管队配合)
3.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全面摸清全镇问题底数,建立台账(公路站牵头,派出所配合)。持续开展严查机动车“炸街”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行为(派出所负责)。督促对集镇道路、高速公路两侧存在居民住宅且夜间交通噪声超标的路段,采取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规范环卫车辆作业,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的影响。(公路站、城管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全面摸清全镇问题底数,建立台账。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体育健身、餐饮等活动和建筑物室内装修活动过程中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加强教育引导、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依法实施处罚。(城管队牵头,环保办、派出所、文化站、市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将其作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根本标准,把整治工作作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统筹推进此项工作,镇政府成立“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协调小组,高位推进,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在天长市总方案、专项方案和石梁镇方案的基础上,加快落实“查处一体”,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妥善处理和化解整治工作遇到的矛盾和纠纷,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格局。
(三)加快问题整改。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作为问题整改的责任单位,对“一个区域、一条街道、一个扰民点”进行梳理排查,并分类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整改责任主体和监管单位。整改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报镇环保办汇总后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具体验收销号程序参照《滁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整改监管单位要于整改时限前完成验收。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研究建立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治理长效机制,从镇村规划等方面加强源头管控,明确部门和属地职责分工,常态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治”。
(五)加强考核监督。各牵头部门于8月18日前向镇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问题清单(附件1、2);自9月起,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问题整治完成情况(附件3、4)。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度,为“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清单
2.噪声扰民问题清单
3.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完成情况
4.噪声扰民问题整治完成情况
附件1
石梁镇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
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成员名单
组 长: 周以凯 镇长
副 组 长: 卜爱梅 副镇长
李泽东 镇纪委书记
赵桂永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陈金中 副镇长
成 员: 梁德军 石街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罗丽萍 十八集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林 晨 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梅乾坤 镇派出所教导员
姜广凤 镇资规所所长
张宏兵 镇规划办主任
任 彪 镇工业指导站站长
江德松 镇安委办主任
陈修伟 镇城管执法队队长
陆保富 镇公路站站长
蔡有玉 镇文化站站长
梁曙光 镇环保办工作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陈金中兼任办公室主任,梁曙光任联络员,负责协调“两整治一保障”日常工作。
附件2
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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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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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 |
发现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实施单位 |
验收(监管)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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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自行编号(地名+YY+4位数字编号,如天长餐饮油烟扰民0001号问题填写“TCYY0001”) |
(填写问题具体表述) |
(填写问题整改所采取的具体工作举措,分条目填写。) |
(填写问题整改任务实施单位) |
(填写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管和验收单位,一般为各市指定的市直部门) |
(填写问题整改完成验收销号的最后时限)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噪声扰民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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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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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 |
问题分类 |
发现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实施单位 |
验收(监管)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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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自行进行编号:地名首字母+GY/JZ/JT/SH+5位数字编号,如天长工业企业噪声00001号问题填写“TCGY00001”) |
(从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个领域选填) |
(填写问题具体表述) |
(填写问题整改所采取的具体工作举措,分条目填写。) |
(填写问题整改任务实施单位) |
(填写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管和验收单位,一般为各市指定的市直部门) |
(填写问题整改完成验收销号的最后时限)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4
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完成情况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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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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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 |
发现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实施单位 |
验收(监管)单位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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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问题具体表述) |
(填写问题整改所采取的具体工作举措,分条目填写。) |
(填写问题整改任务实施单位) |
(填写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管和验收单位,一般为各市指定的市直部门) |
(填写问题整改完成验收销号的最后时限) |
(填写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是/否)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5
噪声扰民问题整治整治完成情况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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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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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 |
问题分类 |
发现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实施单位 |
验收(监管)单位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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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个分类选填) |
(填写问题具体表述) |
(填写问题整改所采取的具体工作举措,分条目填写。) |
(填写问题整改任务实施单位) |
(填写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管和验收单位,一般为各市指定的市直部门) |
(填写问题整改完成验收销号的最后时限) |
(填写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是/否) |
填报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