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2022〕33号
关于印发《2022年石梁镇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工作,落实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相关工作,现将《2022年石梁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5日
2022年石梁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工作,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相关任务,明确疾控、妇计、卫生执法、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部门在应对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功能作用、角色地位,以实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各个环节的无缝对接与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我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以维护城乡居民健康权益为宗旨,以全面提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服务规范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人人享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鼓励城区内社会办医疗机构独立或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满足城区居民健康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落实并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工作,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调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居民获得感;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共体包干工作,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地使用。
三、项目内容
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它公共卫生服务。
四、保障措施
㈠明确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的推进项目开展,成立石梁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以凯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徐家友 党委副书记
成 员:李华亭 财政所所长
陈茂华 卫健办主任
胡拥萍 妇计站负责人
王立群 卫生院院长
赵玉林 卫生院书记
各村(社区)公卫会主任
㈡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卫健办:负责制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负责对各村(社区)和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指导、监督;会同财政所对我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考核。
财政所:负责落实全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配套资金,参与绩效考核,做好资金监管与拨付。
各村(社区)公卫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推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本政策、方针,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项目工作的督导。
卫生院:负责辖区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村居项目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督导,收集上报辖区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及其它日常事务。
㈢严格经费管理
1.规范经费拨付与结算。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75元,项目经费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实行预拨、考核、结算制,经费结算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挂钩。全年经费按“两卡制”工分值和服务人口数考核发放,半年、年终和日常考核结果作为校正系数。市财政局将基本公共卫生经费预拨到市卫健委后,将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预防接种”、“孕产妇管理”、“儿童管理”3个项目单列经费预算(妇幼拨款依据以“两卡制”工分值为主),其他9个项目预拨经费按照工分值和常住人口数8:2的比例拨付至医共体牵头医院,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卫生院根据“两卡制”工分值结合考核系统校正分值及时拨付至村医个人。用于乡村医生的服务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48%。
对于无乡村医生或村卫生室无法承担的项目任务,由卫生院指定附近的乡村医生或村卫生室承担;无法指定的,由卫生院承担项目任务,服务经费相应支付给实际提供服务的机构。
各级要狠抓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从乡镇卫生院拨付到村级的监管,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到位率当年度6月30日(含)前不低于50%,当年度12月31日(含)前不低于80%,次年度3月31日(含)前达到100%。
2.强化专项经费监管
项目经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政府规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内的各项服务,包括从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材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以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其他开支,原则上项目经费支出比例不能突破单项经费总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城乡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单独核算。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城乡居民收费。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与直接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人员支出,如:发放单位财政编制内人员工资、年终奖以及与服务无关的临时人员工资等;不得用于与直接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的公用支出。
对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除责令改正、核减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重大健康民生工程,各村(社区)公卫会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点工作亲自督办,切实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思想上时刻绷紧弦,工作上一刻不放松。要落实“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齐心协力抓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疾控、妇计、监督等专业公卫机构要加大技术指导和日常督导工作,及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促进我镇公卫各服务项目做实做细。
2.大力宣传。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街头咨询、举办讲座、短信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政策、目的和内容,工作动态、服务对象及服务流程和标准、做法及先进典型,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家喻户晓。同时,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拓展传播渠道,探索利用网络、微信、QQ群、智能外呼项目等方式,广泛而深入地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提升居民感受度和满意度。
3.精准服务。各村(社区)公卫会和卫生院要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积极性。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多层面、多角度业务技术、服务理念等培训,改善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态度,提高居民的信任度。
4.严格督查。要完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细化绩效考核方案。要建立市级主管,医共体包片、镇街工作人员包村的“三包”责任制。
附件:
1.石梁镇2022年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执行方案;
2.石梁镇2022年健康教育服务项目执行方案;
3.石梁镇2022年预防接种服务项目执行方案;
4.石梁镇2022年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执行方案;
5.石梁镇2022年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执行方案;
6.石梁镇2022年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执行方案;
7.石梁镇2022年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执行方案;
8.石梁镇2022年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执行方案;
9.石梁镇2022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项目执行方案;
10.石梁镇2022年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执行方案;
11.石梁镇2022年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执行方案;
12.石梁镇2022年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项目执行方案;
13.石梁镇2022年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执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