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村镇工业园区水管中心办公用房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8 15:41
    【字体:打印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杨村镇工业园区水管中心办公用房”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3.1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由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组成)

    ⑦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缴纳的投标前连续三个月(202005-202007)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修改为:⑦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缴纳的投标前连续三个月(2021年06-2021年08)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名称:天长市杨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0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