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杨村镇工业园区水管中心办公用房”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3.1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由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组成)
⑦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缴纳的投标前连续三个月(2020年05月-2020年07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修改为:⑦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缴纳的投标前连续三个月(2021年06月-2021年08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名称:天长市杨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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