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经过材料审查与现场评估,拟将下列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现予以公示:
序号 |
药店名称 |
地址 |
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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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长市宜康大药房明晟店 |
天长市石梁镇石街社区滁天路49号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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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长市千秋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千秋大药房石梁连锁店 |
天长市石梁镇石街社区宜民路4号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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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2022年9月16日-9月2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与市医保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50-7045889。
天长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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