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长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11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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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天长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天长市财政局印发2021年天长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56号)、《安徽省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皖民社救字〔2017〕11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等文件精神,推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出台目的

    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稳定实现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不含稳定脱贫人口)等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救助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特困人员、孤儿;脱贫人口(不含稳定脱贫人口);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救助范围

    1、对重点救助对象(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脱贫人口)不设病种限制。

    2、其他救助对象(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须是重特大疾病(包括重症慢性病)。

    (三)救助方式

    1、资助参保。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保资金。

    2、实施住院救助。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等补偿、优抚医疗补助及社会捐赠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按比例救助

    3、实施门诊救助。对重症慢性病门诊救助参照住院救助规定执行。对特困人员和孤儿视资金情况给予1000元以内的小额门诊医疗救助

    (四)救助类型和救助标准

    1、基本医疗救助

    1)、特困人员、孤儿按合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

    2)、低保对象按合规个人自付费用的7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为15000元。

    3)、其他救助对象合规个人自付费用总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按3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为10000元。

    2、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1)、0.5万元至2万元(含2万元),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按40%予以救助,其他对象不予救助;

    2)、2万元以上至6万元(含6万元),所有救助对象按30%予以救助;

    3)、6万元以上部分,所有救助对象按40%予以救助。所有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

    (五)、救助申请审批流程

    1、即时结算

    1)、重点救助对象在天长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滁州二院就医,符合条件的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2)、重点救助对象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在医保等各种保险补偿(报销)后由所在镇、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救助

    2、手工结算

    其他救助对象在申请医疗救助时,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社区管委会)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乡(社区管委会)医保部门财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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