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天[不动产登公]字20210035
依据(2021)皖1181执恢328号之二生效法律文书,因当事人未能将证书交回我局办理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天国用(2011)第003168号 |
天长市富磊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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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金集镇金集社区纬三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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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地权证天字第2011003177号 |
天长市富磊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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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金集镇金集社区纬三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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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他2012001489 |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扬支行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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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金集镇金集社区纬三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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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他2013003199 |
尤杰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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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金集镇金集社区纬三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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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公告单位: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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