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天[不动产登公]字20210033
依据(2021)浙0109执恢605号之五生效法律文书,因当事人未能将证书交回我局办理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19)天长市不动产权第0010296号 |
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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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新世纪豪园西大院22栋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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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皖(2019)天长市不动产权第0010295号 |
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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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新世纪豪园西大院22栋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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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皖(2019)天长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495号 |
蔡月庆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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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新世纪豪园西大院22栋102、20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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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皖(2019)天长市不动产权第0010293号 |
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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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新世纪豪园西大院22栋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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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公告单位: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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