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天[不动产登公]字20210029
依据(2021)浙0109执恢605号之三生效法律文书,因当事人未能将证书交回我局办理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19)天长市不动产权第0010285号 |
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房产 |
|
天长市新世纪豪园西大院16栋104 |
|
2 |
皖(2019)天长市不动产权第0010290号 |
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房产 |
|
天长市新世纪豪园西大院16栋204 |
|
3 |
皖(2019)天长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495号 |
蔡月庆 |
抵押 |
|
天长市新世纪豪园西大院16栋104、204、105 |
|
4 |
皖(2019)天长市不动产权第0010287号 |
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房产 |
|
天长市新世纪豪园西大院16栋105 |
|
截止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公告单位: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