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天长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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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长市司法党组书记、局长:王志远:

    一、背景和依据

    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8年8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94号);2015年,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滁政办秘〔2015〕4号)。上述中央、省、市政策均对地方各级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作出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要求。主要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管理考核等事项,为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参照依据,也为我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提高决策质量;有利于增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3月9日,我们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等,拟写了《天长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草案),我们征求了各律师事务所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17日拟写了《天长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在市、镇(街)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政府各直属单位,安徽滁州高新区管委会,金牛湖新区筹委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不断使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主要任务

    规范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对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市、镇(街)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政府各直属单位,安徽滁州高新区管委会,金牛湖新区筹委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六、创新举措

    (一)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的组成。市司法局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将受过法律专业教育、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工作经验的执业律师纳入人才库,由市司法局在律师队伍中考核推荐人选。增加了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性,更好的服务于政府的各项工作,也使得政府工作能够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范围。新《天长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参照旧《天长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在旧《工作规则》基础上增加规定法律顾问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受邀列席部门工作会议,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等内容。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考核机制。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二)保证经费保障。将法律顾问日常所需经费列入聘任单位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政府法律事业的投入。

    (三)抓好工作落实。市司法局负责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和各镇(街)司法所分别负责本部门、本镇(街)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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