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应急管理局简介

    发布时间:2023-03-10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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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应急管理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滁州市关于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具体措施,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执行国家标准和规程。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滁州高新区和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十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地震办公室,天长市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股,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防治股,火灾防治管理股,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科技和信息化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法制和行政审批股,应急指挥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办公地址:市永福中路18号;值班电话:7770342;局长:秦晓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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