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1-09-0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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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部门名称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交通运输局

    建议将附件7.1《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中:“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改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已采纳

    修改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

     

    2

    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局

    建议将附件7.1《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中:“金融突发事件”牵头部门加入“滁州银保监分局天长监管组”。

    未采纳

    “滁州银保监分局天长监管组”并非市政府部门或独立机构单位,不宜纳入,已沟通完毕,可作为该项预案的支持单位。

     3  公众意见征集  公示30日,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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