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印发《天长市审计局工程结算审计协审工作流程》的通知
天长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各协审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局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促进投资审计监督规范高效运行,《天长市审计局工程结算审计协审工作流程》(天审〔2015〕24号)部分内容已经修改,现重新印发,请遵照实施。
天长市审计局
2019年5月23日
天长市审计局工程结算审计协审工作流程
一、协审任务分配
协审任务分配工作由我局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统一组织,采取随机摇号等方式公开进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二、项目审计委托协议签订
协审单位须在接到我局协审任务通知(在协审工作QQ群中通知项目负责人)后7日内,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签订《项目审计委托协议》,明确有关权利和义务。
三、项目资料领取
协审单位须在接到我局协审任务通知后7日内,到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领取项目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项目资料经协审单位清点核对无误后,需当场进行资料交接,并履行相关确认手续。
四、审计实施方案编制
在领取项目资料后7日内,协审单位须按我局统一的格式(附件一)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报经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我局批准后执行。
五、现场勘察、内业计算
(一)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所需工(器)具由协审单位自备,并需提前3天联系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安排现场勘察事宜。现场勘察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必要时还应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
(二)内业计算
内业计算所用的算量及计价软件应采用我省境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普遍使用的正版软件,禁止使用学习版、破解版及盗版软件。
六、初审核对
初审核对原则上采取现场核对方式,协审单位须提前3天联系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安排初审核对事项。施工单位核对人员需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对。
七、初审会商
初审核对结束后,协审单位应就造价技术层面无法解决的分歧或问题向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书面报送需提请会商处理事项清单,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协审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会商,明确解决方案。
八、初审定案、提交复审
初审会商后,协审单位应根据会商方案及时调整初审结果并与施工单位核对。经核对无异议的,由施工单位提交《初审结果核对确认书》(附件二),协审单位据此初审定案。建设(管理)单位和协审单位共同将项目资料和审核资料(均含电子资料)提交我局复审,并分别填写《审计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三)和《提交复审函》(附件四)。提交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 《审计项目立项申请表》;
- 《初审结果核对确认书》;
- 《提交复审函》;
- 《项目资料清单》(附件五)及相关资料;
- 《审核资料清单》(附件六)及相关资料。
九、项目复审
复审工作由我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负责实施。
十、复审对接
协审单位须在接到我局复审对接通知后3日内,到我局与复审人员当面对接。协审单位对无争议的须调整事项应现场调整,并做好与施工单位的解释、核对工作;对有争议的事项须及时汇总,并书面提交复审会商。
十一、复审会商
由我局召集建设(管理)、监理、施工、协审等相关单位人员进行会商,协审单位须及时根据会商结果及相关资料调整审计结果,并交复审人员和施工方确认。
十二、业务会议
在复审会商后,我局召开业务会议对项目进行审理,对业务会议提出的意见,审计人员须进一步落实。
十三、复审定案
业务会议审理通过后,复审结果经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协审三方共同确认后,协审单位须在5日内向建设(管理)单位出具正式的《工程造价审核定案表》(表后须附完整的造价书)和《造价审核报告》。以上两项资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
十四、征求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此项工作由我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负责。
十五、协审工作考核
此项工作由我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收到协审单位出具的《造价审核报告》后7日内,将《协审工作评价表》(附件七)填好并反馈至我局。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