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重新印发《天长市审计局工程结算审计协审工作流程》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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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解决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中存在相关制度机制不够完善、部分投资审计工作质量不高和审计结果运用不规范等问题,2017年9月,审计署印发《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管理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介、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2018年元月,安徽省审计厅印发了《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审计机关要逐步扭转投资审计方向,坚决改变重“数量”轻“质量”、重“造价”轻“管理”的现象,要从单纯关注造价审计向关注立项决策、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管理和投资绩效等重点环节转变,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管理和审批,不得参与有关工程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等管理活动,不得代替建设管理单位行使工程结算、征地补偿款等的审核工作。有效避免“以审代结”的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二、制定依据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的意见》(建〔2016〕133号);
    2. 《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2017年9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
    3.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三、工作目标

    压实建设单位对工程管理尤其是对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规范协审机构执业行为;审计部门按职责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健全监管机制,确保“放得开管得住”。

    四、主要内容释义

    1. 明确了协审任务分配;
    2. 明确了初审核对、会商以及定案、提交复审工作流程;
    3. 明确了协审机构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造价依据等规定开展工程价款审计(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严格执行重新印发的《天长市审计局工程结算审计协审工作流程》,进一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局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促进投资审计监督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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