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我局政务公开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及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我局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二条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投诉电话(热线电话)等要素。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应当遵循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应当予以调整: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五条 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局各有关部门需填写《文广旅局政务公开事项动态调整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我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第六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我局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管理的监督检查,将我局各部门政务公开事项的动态调整和运维情况纳入局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之中。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天长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