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21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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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本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及主要职能、职责、法定权限、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领导姓名、分工等;

    2、本单位所属机构的设置及主要职能、职责、办公地点、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3、本单位职能范围内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权限及依据、办理的条件、程序、期限和进展情况,收费依据及标准,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等;

    4、本单位不含保密事项的统计信息;

    5、本单位作出和拟作出的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或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重大行动,包括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政策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

    6、本单位政府采购招标情况等;

    7、本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依据、程序、处罚情况等;

    8、本单位各类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信访、举报工作的方式、程序等;

    9、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0、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通过公示栏公开;

    2、通过《办事指南》、《服务承诺书》公开;

    3、通过新闻媒体公开;

    4、通过相关会议公开;

    5、其它合适方式公开。

    (三)政务信息产生后,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得迟于信息生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

    (四)工作动态和新闻信息随时更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长期保留,如有修订及时更新。

    (五)决定向社会公开的文件,由办公室自行在天长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天长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或采取其它合适的方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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