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人:天长市水利局
地 址:天长市建设西路(二招院内)
联 系 人:郭主任
联系电话:0550-7021275 18725501676
代理机构:安徽高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金融大楼西楼六层
联 系 人:苏主任
联系电话:0550-7720999 18356075568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天长市2022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检测项目
项目单位:天长市水利局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审计费预算:约7万元
最高限价:700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独立法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士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金属结构类和量测四项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高级工程师资格。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交易文件领取方式
1、本项目交易方式为“公开招标”,在水利局内网领取招标文件。
四、招标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标为 5座小(1)型水库《墩子水库、黄庄水库、刘庄水库、王庄水库、莫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内容包括: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验收标准和水利工程检测规范,对本项目进行第三方检测服务等
五、商务需求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计划工期(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付款方式:本项目不设预付款。提交竣工检测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无息)。
六、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七、投标及投标函要求
1、投标要求
(1)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总投标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最高限价: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投标。多方案、多投标的将不被接受。
(3)投标人的投标为一次性投标,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内容中的服务内容名称、单位、数量(如果涉及)不变进行各项投标、合价,不得漏报,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总价与单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投标价,但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作为评标依据。
2、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000元,专家评审费按实计算。
以上费用由中标人领取招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3、投标文件要求
3.1投标文件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3)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近6个月社保证明;
(5)投标函;
(6)诚信投标承诺书;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除按交易文件中规定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外,其余部分每页均需加盖投标人印章。
八、投标保证金
无需缴纳
九、时间安排
时间 |
事项 |
2022.9.23 |
发布公开招标信息、交易文件。 |
2022.9.23至 2022.9.25 |
各潜在投标人可提出疑问,疑问可以以书面形式递交到代理机构处。 |
2022.9.26 |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做出澄清,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内容,如不及时查看后果自负。 |
2022.9.30 09时00分 |
在天长市水利局3楼会议室开标。(天长市建设西路二招院内) |
十、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主持。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到场情况、投标保证金等进行现场审验。未能按上述要求当场提供有关证件的或审查不满足交易文件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投标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投标人应对宣读的内容现场进行确认;
4、评标小组核对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准确性。有效性是指投标人是否满足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是否高于最高限价。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或投标投标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准确性是指投标人投标明细有无算术性差误。出现算术性差误,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数值为投标人的修正投标。若投标人拒绝对差误进行修正,评标小组可将该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5、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一、中标原则(评分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1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一、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有效投标报价 二、评标基准值F值的计算:(1)通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10家时,F值为通过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通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10家<20家时,F值为通过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中去掉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通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20家<30家时,F值为通过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中依次去掉4个最高价、4个最低价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通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0家<40家时,F值为通过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中依次去掉6个最高价、6个最低价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5)通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40家<50家时,F值为通过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中依次去掉8个最高价、8个最低价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6)通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50家时,F值为通过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中依次去掉10个最高价、10个最低价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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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的确定规则 |
(1)投标人的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的,直接确定该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报价均不等于评标基准值时,则确定报价最接近且不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报价其次接近且不高于评标基准价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3)只有在报价不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排名全部结束后,才紧接着按顺序排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名次,其排名方法按投标人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排名; (4)以上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中,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报价完全相同时,其在相应位置排名的先后顺序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 (5)如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直接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十二、交易合同:参照合同附件
说明:若一个投标单位同时投监理、全过程造价审计、检测标段,投标人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以先监理、然后全过程造价审计、最后检测顺序为准。
第一节 协议书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受托人”)提供检测服务,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万元
二、检测范围
1.项目名称:
2.检测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项目投资:
1. 检测阶段: (施工期、保修期)
三、检测服务内容、期限
1.检测服务内容:
2.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四、服务酬金
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 时间向受托人支付。
五、检测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检测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报价书;
4. 专业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检测方案;
7. 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
人执 份,受托人执 份。
委托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签于: 年 月 日
受托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签于: 年 月 日
第二节 合同条款
1. 词语涵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1 委托人:是指委托业务的一方。
1.2 受托人:是指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承担业务和责任的一方。
1.3 项目负责人:是由受托人提名经委托人同意后委派,代表受托人负责履行合同的总负责人。受托人委托项目负责人行使合同中委托人赋予受托人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1.4 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各方。
1.5 “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1.6 “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补充协议)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
(4) 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已标价的报价清单;
(7)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3.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依据合同对受托人承担的有关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
3.2 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检测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3.3 对受托人调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检测人员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3.4 有权要求受托人配合实施合同中规定的除经常性、常规检测项目外的其他工作。
3.5 负责与第三方的协调,为受托人开展合同内工作提供方便。
3.6 在受托人提交详细的检测计划 28 日内,委托人对该文件进行评审,批准受托人实施。
3.7 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受托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受托人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3.8 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3.9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受托人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4.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有权要求委托人协调工程参建各方完成合同内容。
4.2 有权获得为试验检测工作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应遵守国家或所在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守有关部门的规章或细则,不因本项目的实施而使委托人受到额外的损失。
4.3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并按委 托人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成果资料,对提交的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4 合同签订后 28 日内,将招标阶段的检测方案细化为检测实施计划,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4.5 按合同或批准的检测实施计划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配备专 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开展工作,完成合同文件中约定范围内的业务。
4.6 试验检测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检测业务的正常进行。在服务期限内,若更换 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委托人同意后,才可实施。
4.7 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委托方要求及时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提供检测成果。
4.8 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检测人员现场取样、检测时的安全保证措施。
4.9 有义务参与委托人组织的与工程质量有关的会议。
4.10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4.11 应按照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缴纳税金。
4.12 组织专家对检测方案及其他材料评审,并承担相应评审费用。
4.13 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履约担保
5.1 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交合同价格的 %的履约保证金。
5.2 在合同验收后,委托人在受托人提出申请后 14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受托人(履约担保不计利息)。
6. 分包
不允许分包。
7.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合格止。
8. 合同价格
本合同采用总价承包方式,投标人为完成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9. 支付
合同完成 6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 40%,完成县级验收支付合同价款的 70%,市级验收合格且验收 问题整改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备注:各县检测费用分摊按中标价格与治理任务同比例核算
10. 检测结果分析及建议
受托人应根据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分析结果向委托人提出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处理的意见与建议。
10.1 保险责任受托人应为其现场工作人员投保人员意外伤害险
10.2 受托人应以本单位的名义投保检测设备财产险,投保的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受托人根据其配备的检测设备状况自行确定。
10.3 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不再单独支付。
11. 违约
11.1 委托人违约
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终止合同,且受托人已进入现场开展工作的,双方将按照受托方实际工作量结算价款。
11.2 受托人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如受托人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受托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委托人支付赔偿费。
(2) 受托人提供的成果质量达不到既定的技术规范要求的,受托人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 费用全部由受托人负责),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良后果时,应承担相 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商谈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可提请滁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滁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附:
格式文本(投标人也可采用其它格式,但不可改动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