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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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人社字〔2023〕117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直相关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各镇(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滁州高新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为督促指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用工和守法诚信意识,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202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工作

    (一)时间2023年7月至8月底。

    (二)书面审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建筑施工、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类企业全部纳入审查范围。

    (三)书面审查管辖。依据《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书面审查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和工商注册地,按照属地、统筹、便民的原则,实行属地管辖。

    (四)书面审查内容

    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22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9.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

    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五)书面审查方式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要求,实行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网上申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模块(http:// 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注册后自行申报,并下载相关资料。已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过的单位,只需用账号密码登录填报即可。用人单位在数据提交之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数据。

    二、开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将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6]395号)的规定,继续认真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别按A、B、C三个等级进行分类评定。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从连续三年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且申报的用人单位中,向省人社厅择优推荐1户“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认定候选名单。省人社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认定为“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台。

    三、工作要求

         加强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劳动用工领域社会信用建设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主动参加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做到应查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拟推荐对象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需检查该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获得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的用人单位,在证书三年有效期届满当年,可参加属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依法分类监管,强化结果运用用人单位参加书面审查情况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等录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确定守法诚信等级并进行分类监管,作为评先、评优及招投标等提供劳动保障征信证明的重要依据。对信用良好的省级诚信示范单位,专项检查以自查为主,优先申报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属建筑类企业在全省范围3年内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对信用较好的A级单位,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属建筑类企业1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对信用一般的B级单位,实施正常的劳动保障监察,在征求有关拟表彰奖励对象意见时进行重点核查。对信用较差的C级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实施提醒约谈;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的单位,不宜作为拟表彰奖励对象进行推荐,不得享受“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便利服务。

    (三)依法严格审查

    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书面审查覆盖面。尤其要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贯彻实施,将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今年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的重点,审查和评价结果应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正向激励和负面惩戒。加强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指导,按照应审尽审的原则,将各类用人单位纳入书面审查范围。审查中发现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要做好教育引导,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审查、隐瞒虚报书面审查材料的,要依法立案处理。

        (四)完善诚信档案

        各地要结合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利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用人单位诚信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定期录入更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接受执法检查等信息,建立健全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未参加诚信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也要记入守法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依规做出后续处理。

    (五)强化结果运用

    各地要根据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对守法诚信的用人单位,要引导其自我规范;对失信或违法的用人单位,要实行重点检查和监管;对严重失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行为。要将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与政策扶持、减免工资保证金、招投标、银行贷款、评先评优等挂钩,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发挥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的实际效用。

    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对全市开展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滁州市人社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并根据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要认真进行书面总结,总结材料及省诚信示范单位认定推荐名单、诚信A级单位,于9月1日前报滁州市劳动监察综合执法支队。

    联系人:崇健       联系电话:0550—2510016

     

                    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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