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4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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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人社字202250号


    关于印发《天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提升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各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安全、平稳、高质量运行,根据部、省两级统一部署,现将《天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4日

     

     

    天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

    社保基金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高质量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以下简称“提升年”)行动,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切实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水平,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根据部、省、市三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责任导向,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提升基金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二、参加对象和范围

    参加对象:我市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伸到各镇、街劳动保障所、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

    覆盖范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数据共享,开展全险种核查。

    1、加强数据共享比对。6月底前全面实现与部级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接口对接。新参保、新退休等状态变化和个人关键信息变更时要实现联网核验。加强与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数据共享,做好跨层级、跨部门、跨险种数据联网核验和共享比对,6月底前省级建立人社、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和协查机制,拓展共享数据应用。

    2、全面开展数据核查。基金财务股牵头,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经办机构按照上级筛查下发的各险种疑点数据进行逐一核查,重点围绕违规参保、重复领待、死亡冒领、“假人”骗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等疑点数据开展核查。在核查数据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工作流程,对疑点数据核查工作从严审核把关,明确疑点数据分发、核查、审核、反馈等各环节责任。加强管理,确保质量,严格执行不相容原则,涉及待遇发放和审核人员不得负责本人经办业务的疑点核查。

    (二)规范审核管理,严格制度执行。

    3、严格规范基金支出。各股室、经办机构要按国家规定清理规范自行出台的待遇项目。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各项支出,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退捕渔民参保补助资金、困难人员参保代缴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被非法套取。严禁将代发项目资金和社保基金混用,严禁纳入社保基金会计核算范围。

    4、加强社保审核审批确认管理。社保股要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鉴定的相关材料接收程序,做好与滁州市局相关部门的对接。

       (三)规范资格认证,加强经办内控。

    5、加强待遇资格认证管理。社保中心和居保中心要按照上级要求在9月底前建立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6月底前完成与全国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系统对接,提高跨部门信息比对认证比例。9月底前将比对和认证结果直接嵌入业务经办系统,社会化服务认证结果确认实行初审、复核,并留存佐证材料。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未认证、经核实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做停发处理。

    6、加强基金财务管理。各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业务财务一体化,完善审核规则,6月底前建成待遇发放失败业务的信息反馈处置机制,严控基金账户对私转账,严禁通过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代发待遇,严格按规范保管财务档案,财务系统登录密码定期更换。要进一步完善与支出户、代发户银行的协议内容,约定协议有效时间,明确银行违约责任,不符合要求的应在6月底前完成协议补签。

    7、严格经办岗位权限管理。经办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和高风险岗位定期轮岗制度,3月底前全面落实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取消用户名口令访问。加强对非工作时间段操作高风险业务的管理和监控。

    (四)健全系统功能,提升技防能力。

    8、强化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信息中心和各经办机构要严格落实《关于强化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号)要求,开展自查,确保在12月底前全面取消手工经办业务、社银人工报盘、现金发放待遇。加强信息系统风控预警和稽核内控功能建设,提升系统风险防控能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应于6月底前建设完成,其他险种经办系统于12月底前完成。

    9、规范社保卡发放管理和应用。信息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社保卡服务,全流程监管,确保从申领到注销各环节管控措施的落地落实;加强社保卡合作银行协议管理,严禁违规批量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12月底前要建立库存社保卡、超过6个月未发放到人的社保卡常态化清理机制。

    (五)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10、贯彻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开展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学习宣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1、建立社保基金监督约谈机制。邀请市纪委监委讲课,带领各股室、各经办机构学习安徽省社保基金监督约谈办法,结合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帮助建立社保基金监督约谈机制,明确约谈事项、约谈标准、约谈程序,对发生重大事件、反复发生同类问题、存在重大基金安全隐患的部门和人员按规定实施约谈。

    12、建立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在安徽省出台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后,信息中心要配合各股室和经办机构开展广泛宣传,加大在本地政府网站宣传力度,鼓励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加大群防力度。

    13、严肃社保基金要情报告纪律。依托“金保二期”基金监管系统安装部署,全面推进要情直报。加强要情在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机构间的共享和协同处理。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发现瞒报、谎报重大要情的,一律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警示教育。

    14、严抓问题整改。针对2021年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风险排查以及本次“提升年”行动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任务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逐项落实整改,并开展“回头看”,核验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是加大多领、冒领养老保险金的追缴进度。

    15、严肃追责问责。对2022年新发生金额较大、性质恶劣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社保基金案件,或者同类案件反复出现,或者巡视、审计、检查已发现指出以及上级单位有提示警示仍继续发生类似案件的,局将按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16、开展警示教育。要加大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的通报频次和力度,加强基金风险提示。继续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加强基金管理、监督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

    四、时间安排

    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2022年3月底至4月中旬)。成立由局主要领导牵头,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开展全市“提升年”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相关股室和经办机构要制定本部门“提升年”行动的专项计划。

    (二)对照检查(2022年4-10月)。各股室、经办机构对照本行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照检查,排查风险、发现问题、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根据部、省、市三级下发的疑点数据,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规定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做到“一人一档、源头清晰、溯源可查”。核查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归档,并按要求上报,并健全完善核查档案资料备查。

    (三)省市抽查(2022年6-10月)。迎接省厅、市局对我市“提升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和督导,准备各类档案材料做好迎检工作。

    (四)部级调研督导(2022年6-11月)。迎接人社部对重点地区开展实地调研检查。

    (五)总结评估(2022年11-12月)。相关股室、经办机构要认真梳理总结“提升年”行动情况,实事求是,对标对表客观评估成效和不足,于11月1日前向基金财务股提交总结报告,汇总后上报。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纪委监委报告“提升年”行动方案和开展情况,争取市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将“提升年”行动落到实处。要将此次“提升年”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做实做好,作为今年人社工作头等大事做出成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天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有疑点数据核查任务的经办机构必须制定核查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局党组将按时间节点定期专题听取各股室、经办机构关于“提升年”行动落实情况汇报,及时研判、预防、应对重大风险问题,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三)明确责任分工。“提升年”行动工作涉及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社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局长履行第一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领导履行直接领导责任;各股室和经办机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险种“提升年”行动的牵头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天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各部门职责分工》抓好各自领域的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

    (四)强化督导指导。要加强“提升年”行动的督导调度,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全程跟进了解掌握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调动全系统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查找不足,主动作为、堵塞漏洞,建立台账、事事必清。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推进工作和报送相关材料。对“提升年”行动开展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将通报批评并责令返工。

     

    附件1:天长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各部门职责分工表.doc

    附件2:天长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各部门计划表 - 副本.doc
        附件3:天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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