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财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5:43 来源:天长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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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天长市财政局编制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长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长市炳辉中路1号政务中心5508,电话:0550777050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审信息格式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围绕财政资金、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全方位、全流程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直达资金、政府性债务等财政重点信息,同步建立信息审查、维护责任机制。同时,针对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回应关切。2022年,我局协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35件,协办政协委员提案18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财政局栏目共发布政府信息234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属于主动公开内容的1件,同意公开的1件。在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我局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在确保程序合法、流程合规的情况下,主动与申请人联系,了解所申请信息具体需求,依法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完善《天长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天长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天长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原则,规范信息发布工作流程,确保政务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精神,严格对照目录规范开设栏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需要,新设了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个栏目,并按要求进行动态更新。同时,对财政部门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加强了主动解读答疑。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五)监督保障。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根据局领导分工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日常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股室,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二是完善政务公开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同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深入学习《条例》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增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主动性有待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被动接受上级指导与检查的时候多,主动地自查自纠、积极创新的时候少。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充实,较为单一。政策解读中存在转载上级解读多、本级解读少现象。

    (二)改进措施

    一要加强学习,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文字功底,增强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意识,保证报送信息稿件的质量。二要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内容。对财政部门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问题解答等形式积极主动解读答疑,切实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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