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财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0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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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 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财预[20216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着力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严格落实预算公开主体责任,不断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健全预算公开机制,积极打造阳光财政,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工协作。市财政局预算股负责制定预算公开方案,牵头组织预算公开工作;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预算,下同),指导所属单位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预算,并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负责对照公开方案,开展监督检查。

    2、坚持依法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公开任务,确保预算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

    3、坚持真实完整。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按照市财政局、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公开明确具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预算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任务

    (一)拓展公开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自2021年起,将市直部门所属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预算公开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按时公开到位。

    (二)统一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部门、单位预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单位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并对部门、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各部门、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各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属于公开内容的表格和情况,没有数据也要公开空白表,没有内容也应当专门解释。

    (三)统一公开时间。部门预算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单位预算应当在主管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各预算部门、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公开预算,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并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具体公开时间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四)规范公开方式。各预算部门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算公开栏目进行公开,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的统一平台(或专栏)上,按对应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公开。各部门所属单位通过主管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本单位预算。公开文档格式统一要求为 PDF 格式,各预算部门、单位应参考预算公开文本格式(见附件1-4)将内容填报完整,将文本扫描为PDF格式上传。

    (五)严格保密处理。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预算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对预算支出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在保持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涉密内容作区分处理,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预算公开工作要求,按照公开文本内容细化责任,将公开工作明确到岗到人,遵循“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加强事前审查、事中跟进、事后监督全流程管理,持续跟踪落实到位,确保预算公开经得起检查检验。

    (二)妥善回应舆情。各部门、单位要高度关注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健全预算公开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预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工作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三)强化公开监督。各部门、单位在预算公开前,按照公开政策,对公开文本认真审查,按程序报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公开。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预算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检查,确保预算信息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各预算部门、单位完成公开工作后3日内,认真填写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6),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属单位要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主管部门统一送市财政局归口股室存档备查。

     

     


    附件1.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文本格式.doc
    附件2.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文本格式.doc
    附件3.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文本格式.doc
    附件4.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文本格式.doc
    附件5.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6.2021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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