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天长市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3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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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23号)要求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对新出台重大政策、新增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天长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结合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该暂行办法,用于规范全市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强化源头监管,进一步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暂行办法》总共分为五章,阐述了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责任主体,评估程序及工作要求、结果应用等。

    三、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有哪些?

    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对象是拟新出台通过预算资金安排、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

    四、事前绩效评估与目标管理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事前绩效评估与目标管理都是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属于事前监管,目的都是为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二者的区别在于,事前绩效评估在管理流程上更加前置,是在重大政策和项目尚未设立之时进行的管理,其目的在于确保设立政策和项目的过程科学合理,避免盲目上马新的政策和项目,造成财政资源的浪费。只有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估并经审核通过的政策和项目,才能进入目标管理的环节。

        五、事前绩效评估由谁负责开展?

    事前绩效评估一般由计划设立新的政策和项目的预算部门(单位)负责开展,由市财政局负责对部门单位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对认为有必要直接评估或重新进行评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可直接开展或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六、事前绩效评估关注哪些方面?

    主要是以下几方面:①立项必要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申请立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要求,是否具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明确的服务对象,是否与其他政策和项目重复交叉,决策过程是否科学规范等;②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的财政投入测算方法是否科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测算标准是否合理,投入方式是否最优,投入成本与预期效益是否匹配等;③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资金使用的预期产出和效果是否设置细化、量化的指标,绩效目标与政策和项目是否具有相关性、是否具备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等;④实施方案可行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基础保障条件是否具备,论证程序是否规范,组织实施方案、措施、计划、完成时限等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是否可控等;⑤筹资合规性。主要评估政策和项目筹资渠道是否明确和合法合规,筹资规模和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投入或保障范围,是否符合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等;⑥其他需要评估的有关内容。

        七、事前绩效评估后的结果是如何运用的?

    市财政局将事前绩效评估审核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未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原则上不予审核预算;对论证不充分、无法有效支撑评估结论的,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予以退回;对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审核通过且确有必要的政策和项目,在年度预算安排时予以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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