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局长潘中勇解读《天长市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0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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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有利于保护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但是,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不断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因此自2016年起,国家全面推进“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农资金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二、起草过程。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1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补贴对象、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分配3个部分。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确保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耕地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国有农林场和农村集体的耕地面积以实际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分配。市财政局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全市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市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五、创新举措。

    积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和过渡,从2016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政策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六、下一步工作。

    在2021年4月底前核实本地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确保5月底前完成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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