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7 09:44
    【字体:打印

      经查,天长市芡实产业化协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本机关拟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天长市芡实产业化协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你协会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