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解读】周先伟主任为您解读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08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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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滁州市民政财政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2021〕31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滁州市委、市政府及天长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部署新要求,在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在政策支持范围内适度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稳定政策、应保尽保。保持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开展常态化“回头看”,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
        全面监测、及时救助。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通过线上信息比对和线下全面摸排,切实收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

    分层分类、多元救助。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创新和发展社会救助方式,逐步向“物质救助+服务”拓展。

    三、重点任务
        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最多不超过12个月以前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对实现稳定脱贫的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有序退出低保范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中的残疾等级扩面到智力、精神三级残疾人,肢体二级残疾人、视力一级残疾人,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础性工作,全面推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加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改造,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应收尽收。严格落实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保障、安全管理等规定,不断提升集中供养服务质量。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访和照料服务,督促委托协议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重点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依托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加强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信息数据的共享,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预警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明确基层组织及相关人员责任,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主动发现,形成救助合力。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设置社会救助服务模块,完善社会救助知识库,健全热线工单处置机制,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办理社会救助开通绿色通道,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市民政局负责
        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 多层次延伸, 不断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市民政局负责
        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教助。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由急难发生地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金。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用好用足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开展“救急难”工作,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化解人民群众遭遇的各类重大急难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市民政局负责

    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适应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加快形成社会救助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在加强物质帮扶的同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市民政局负责

    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和核对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十四五”时期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收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断拓展提升核对信息数据范围和质量,实现核对工作流程顺畅、服务高效、结果准确、数据安全。市民政局负责

    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简化优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以低保系统和滁州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社会救助“掌上办”“指尖办”,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镇(街道)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民政加强监督指导。在镇(街道)推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前置环节,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以内。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定期组织排查,主动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重大变故等情况,帮助救助对象办理救助申请。要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相关民政部门受理群众救助诉求,形成高效协同机制。通过网站、基层便民服务窗口、村社区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加强热线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市、镇(街道)要根据《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滁民办201852号要求,落实购买服务经费,全面开展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增加社会救助服务的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

    动员部署2021年7月市民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制定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

    摸底排查2021年8月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全面开展摸底排查,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反映、数据比对等方式,再次摸清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底数,纳入监测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加强动态管理,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政策落实2021年9月-10月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拓展和应用,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情况变化,及时分析并筛查出有潜在风险的对象,强化主动发现机制,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做到应保尽保。

    巩固提高2021年11月11月底前,通过民政局抽查等方式,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兜底保障网更严密、更牢固、更有效。系统总结梳理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要持之以恒抓实抓好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清单,明确时间步骤,层层落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市民政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镇街道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明确职责分工。民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乡村振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并加强与民政部门数据交换、实时共享。

    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街接的政策解读,提高困难群众政策知晓度。广泛宣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取得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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