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天长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3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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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2021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意见》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022年1月25日,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升校外培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3.《市场总局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5.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

    《有奖举报办法》中每一条款的具体参考依据如下:

    1.《有奖举报办法》第一条主要说明文件依据。

    2.《有奖举报办法》第二条主要依据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第6条,主要目的是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

    3.《有奖举报办法》第三条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第13条,主要目的是明确核查各类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牵头单位。

    4.《有奖举报办法》第四条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第14条,主要是明确举报内容。

    5.《有奖举报办法》第五、六、七、八、九条主要依据市场总局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主要是明确不属于奖励范围的具体情形、奖励的具体原则、受理的期限、核发奖金的具体要求等。

    6.《有奖举报办法》第十条无具体依据,主要目的是举报奖励经费纳入预算。

    7.《有奖举报办法》第十一条无具体依据,主要是明确奖举报应贯彻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并设定不受理的具体情形,防止滥举报和乱举报,维护举报受理工作的正常秩序。

    8.《有奖举报办法》第十二条主要依据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第6条,主要目的是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严格保护。

    9.《有奖举报办法》第十三条无具体依据,主要明确解释权归属。

    14.《有奖举报办法》第十四条无具体依据,主要明确本办法的有效期和废止日期。

    三、主要内容

    举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7个方面:

    (一)办学方向方面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内容和课程、教材等未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未遵循教育规律、违反教育公益性等问题。

    (二)办学资质方面

    1.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从事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的培训行为的机构或个人;

    2.无《核准书》从事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非学科类培训行为的机构或个人;

    3.托管机构未经许可,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培训;

    4.未经许可,超经营范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培训。

    (三)办学场所方面

    办学场所不符合相关设置标准要求、存在消防、防疫等安全隐患的。

    (四)公示公信方面

    培训机构未使用官方“校外培训”APP售课,未与学员签订《2021年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未公示,未接受公众监督。

    (五)违规收费方面

    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未纳入监管,在监管平台外收取费用的;培训收费未明码标价。

    (六)违规宣传方面

    培训机构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媒体上刊(播)发各类培训广告的;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存在垄断和价格欺诈行为。

    (七)从业人员方面

    培训机构的教师不具备教师资质、或相关执业能力;公办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从事违规补课行为;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教师存在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举报人应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唯一有效的手机号码,通过来电、来邮、来访或者网络平台等方式,如实反映问题机构的地点、违规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

    对举报人现金奖励。举报奖励遵循一条一奖。每提供一条有效违规线索的(有效线索是指,同一机构,同类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奖励200元。奖金每人累计2000元为限。对同一违规行为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案处理,奖金平均分配。

    提供“暴雷”“冒烟”机构问题等重大线索的,奖励500元,奖金上不封顶。其中,“暴雷”线索是指,已经发生卷款跑路的机构,举报人能提供重大有价值的追款或人员逃匿线索,便于追讨取证等的;“冒烟”线索是指,即将发生“暴雷”的机构,举报人能提供机构转移资产,或涉嫌欺诈等损害学员利益的重大线索,便于行业主管部门及执法部门及时止损、追查的。

    匿名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员视为放弃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子以保障。


    政策发布单位:天长市教育体育局  天长市文化和旅游局 天长市科学技术局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天长市财政局 天长市公安局 天长市消防救援大队

    政策咨询部门:天长市教育体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

    咨询电话:0550-73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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