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强虹实业(天长)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为“天长市节水型企业”称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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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工业指导站、滁州高新区经发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根据省、滁州市的要求,我市自2015年开始,在全市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

    按照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节水型企业的通知》(天经信[2019]3号)文件要求,经信局会同市水利局对申报企业根据节水型企业的相关标准进行评审,强虹实业(天长)有限公司、安徽康宁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大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天长)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在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更换节水器具,完善用水计量体系,在节水技改、智能监管、科技节水、地表水利用、查漏措施等方面开展了创建活动,已达到节水型企业创建标准,荣获“天长市节水型企业”称号。

    全市工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认真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普及节水器具,开展节水技改,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已建成节水型企业的,要继续抓好节约用水日常管理工作,探索新形势下节水新途径;尚未建成节水型企业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尽早达到市级节水型企业建设标准。

    市经信局、水利局对“天长市节水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重点抽查,5年复核一次,抽查中达不到市节水型企业建设标准的限期整改,复核时达不到市节水型企业建设标准的,将取消其“天长市节水型企业”称号。

     2021929

    天经信【2021】240号节水型企业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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