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长市人防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1-0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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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市人防办自建人防工程及停车场收费的请示》收悉。

    根据原安徽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精神,经测算并研究,现将天长市人防停车场(位于仁和路原气象局,共113个停车位,其中地上63个停车位;地下50个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地上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停放90分钟内(含90分钟),免收停车费;

     

    停放时间在90分钟以上—5小时(含5小时),小型车2元,中型车3元;

    停放5小时以上—12小时(含12小时)小型车4元,中型车5元;

    停放1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辆·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限额为:小型车8/辆·次,中型车10/辆·次。

    二、地下人防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地下人防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130//月。

    三、地上机动车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标准重新计费;地上停车位对新能源汽车,按同车型收费标准优惠1元。

    四、地上停车位长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收费人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原则,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五、停放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六、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在停车场进出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及免费停放车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本批复自202212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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